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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 父母去世,同胞兄妹因遗产分割起争执
原告:李立、贾五、贾四
被告:贾二
办案律师:杨志峥律师
案情简介
贾父和贾母生前育有一子贾三一女贾二。不久,贾父、贾母相继离世。二位老人走的匆忙,没有留下任何遗嘱,也没有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只给他们的两个孩子留下了一个正房七间、厢房五间的大院子。为了早日能把这个大院子有个合理的安排,贾三的妻子李立多次找贾二进行分家协商,但是每次都无功而返。被迫之下,李立带着两个孩子贾四、贾五将贾二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依法继承二人的遗产。
李立认为,该房屋应该是归自己夫妻俩共同所有。因为两人在结婚时,房屋已经破旧不堪,夫妻俩出钱进行翻建,贾父、贾母没有出一分钱,并且他们也没有生活来源,平时都靠贾三夫妇赡养。虽然现在已经拆除。但是房屋之前也是在李立与贾三结婚后共同翻建,更是二人的唯一栖身之处。况且贾三早于贾父贾母离世,要让一个女人带着贾四和贾五两个孩子去哪里安家呢?
贾二认为,在房屋翻建时,自己出钱出力,父母都在,他们也参与了,拆房建房时自己都参与了,就没见过李立来过,她结婚也没有结到房屋所在地,李立的儿子也不在此出生,李立长期住在顺义。
双方僵持不下,于是李立向诵盈律师事务所求助,希望能通过诉讼得到应得的房产。杨志峥律师接手后,考虑到当事人还需要照顾两个孩子,每次杨律师都主动花费4小时车程去往李立家,和李立会面沟通,厘清具体诉求,调取、搜集本案所涉及的各关键证据,分析可能的诉争焦点;秉持专业的态度,日以继夜仔细整理出20公分厚的案件材料,还搜寻了三百多件相似案件信息进行比较,迅速形成了专业完备的代理意见,对于诉争的房屋,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院落房屋的具体翻建情况。明确了房屋中分别属于贾一与贾三的遗产份额,依照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分割。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驳回被告的诉讼请求,得到了相应的房产。
诵盈说案
分家析产在我国农村极其普遍,很多涉及到父母过世后宅基地房屋分割的拆迁房屋、兄弟房屋,各个继承人在成家后在宅基地上又建造的房屋。针对拆迁款的分配,一般情况下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现实状况中面对巨额拆迁款的分配还会存在以下问题,例如外嫁的女儿、外来的媳妇、领养的子女是否具有分割权利等。
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兄弟之间的房产纠纷,如果父母有遗嘱,按照遗嘱进行。在没有遗嘱和遗赠的情况下,继承权男女平等。兄弟如手足,出现房屋分配纠纷建议先友好协商,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请律师介入调解,实在不行才诉诸法院。
(上述案件均为杨志峥律师亲办案件,均有公开的法律文书予以支持,但为最大程度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每个案子都进行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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