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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加强南繁转基因试验管理,严格执行转基因试验审批制度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月22日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官网了解到,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日前向海南省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有关南繁单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南繁转基因试验和材料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转基因试验审批制度。
《通知》要求,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开展南繁转基因试验前需提前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取得试验批件后方可在指定区域开展转基因试验。
同时,要严格执行研究试验管理制度。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取与安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设施和措施,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安全。要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负责本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安全工作。
育种材料要严格执行持证调运制度。从事南繁育制种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植物检疫条例》《海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在调运育种材料前应当提前向南繁基地所在市县植物检疫部门申请产地检疫,并取得植物检疫证书,检疫不合格的材料不予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在寄递转基因试验材料时,应当采取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控制措施,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运输、贮存的安全,不发生撒漏、扩散。在通过机场、物流运输企业、货运站(场)、港口、客运站、国际货代企业、邮政企业和各类快递企业收寄农作物种子(育种材料)时,应当主动告知承运方寄递货物是否为转基因种子等信息,并提供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正本并随货运寄。承运单位(公司)应要求托运单位一律凭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随货运寄,核实植物检疫证书是否与货物信息一致。无证书或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寄运。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要定期检查转基因中间试验环节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批准,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各项监督措施是否符合法规要求。如有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省农业农村厅将联合市县农业综合执法部门严肃查处未经农业农村部批准、私自开展的转基因试验、种植、未按规定采取安全管理、防范措施等违规行为,加大监管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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