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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刊文:先立后破,消除“学历歧视”

于坤/光明日报
2024-01-22 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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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就业季,“第一学历歧视”的话题总是“热搜”常客。从“双非”(非“双一流”建设高校,编者注)拼进“双一流”,却在找工作时因为第一学历而过不了简历关,这是不少人遭遇的现实困境。

用人单位为什么要“卡学历”?对他们来说,需要的是适配的人才,而能够满足其岗位需求的毕业生的综合素质,目前还没有简单直接的衡量方式。这时,学历作为一个较为直观的评价指标就“走”到了舞台中央。它边界明确、“层次”清晰,不管是之前的“985”“211”,还是当前的“双一流”等高校评价体系,都有定数且呈金字塔分布,单位据此可以各取所需。

然而,关键问题是,学历是不是人才综合素质的有效评价指标?

事实上,如果用人单位只以学历为标尺选贤任能,可能会犯两种错误。一是“错选”,有学历但综合素质不足的人被错选了出来。比如“高分低能”“纸上谈兵”者,对应试信手拈来,但遇到实际问题就一筹莫展。二是“漏选”,学历不足但综合素质很高的人被淘汰了。“第一学历歧视”就是这种情况,因为一时的失误而限制了人生发展,这不仅是个人的不幸,而且是社会的损失。

我们还必须认识到,虽然以学历选才会导致“错选”或“漏选”,但如果只简单地禁止“唯学历”,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在缺少有效人才评价机制的情况下,即便不“唯学历”,也会“唯”别的。

解决科学选才问题,应该先立后破。“立”什么?“立”毕业生综合素养科学评价指标体系。高校应与用人单位携手合作,基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来确定人才需求,据此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并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发展、职业发展和心理发展,构建包括学业表现、生涯发展力、心理健康等在内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最终形成对毕业生综合素养的全面“体检报告”。

这之后,就可以“破”了。以法规、制度的形式,对就业促进法等法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明确将“学历歧视”列入禁止范围,破除学历作为毕业生综合素养唯一标尺的不科学行为,让“唯学历”退出历史舞台,在法律制度层面保障以更全面科学的方式选贤任能。

(作者:于坤,系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副处长)

    责任编辑:王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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