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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上海春节可放烟花?但有这些规定!来看最新通告!
临近春节,关于烟花爆竹“禁燃令”是否松绑?是许多上海人关心的问题
根据目前上海公布的方案,这部分地区明确不可燃放,有的地区则可燃放
目前,青浦区、崇明区、松江区等也发布通告,列出了所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如果您想和家人一起安全合法地燃放烟花爆竹,请下滑查看以下方案
上海规定
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九)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五、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六、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目前,青浦区、崇明区、松江区等也发布通告,列出了所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青浦区烟花爆竹禁放点(区域)
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现就本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本区下列场所及周边50米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青浦区人民政府、青浦区人民法院、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政府机关驻地;
(二)泖塔、陈云旧居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课植园、涵大隆酱园、大清邮局旧址、童天和国药号、席家住宅、颐浩寺遗址、颜安小学老教室、杜衡伯纪念塔、小蒸农民暴动活动旧址、戏台及娘娘殿、曲水园、新四军宣传标语等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三)区级及各街镇客运车站、地铁2号线徐泾东站、轨交17号线各站点等交通枢纽;
(四)虹桥国际机场障碍物限制面保护区(徐泾镇全域);
(五)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六)上海电力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1000kv练塘变电站、上海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白鹤首站、天然气川气东送管道分公司上海输气站、上海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练塘首站等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七)医院、各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等校园,养老院、福利院、护理院等养老机构;
(八)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影剧院、社区文化中心)、宗教活动场所(寺、庙、庵、禅院、教堂)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节日群众性活动场所;
(十)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十一)练塘、金泽、朱家角古镇区域以及国家会展中心。
二、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四、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五、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青浦区烟花爆竹禁放点(区域):
崇明区烟花爆竹禁放场所和禁放区域名单
崇明区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各位居民朋友:
维护生态、保护环境,倡导移风易俗,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也是每一位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严格执行《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减少环境污染、避免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特向广大居民朋友倡议如下:
一、严格遵守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从自身做起,主动维护本区美好生活环境,尊重环卫工人劳动成果,尽量少放、不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在本区国家机关驻地、医疗机构、学校、交通枢纽、养老院、燃油燃气、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单位、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物流、婚庆等区域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期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自觉抵制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需购买燃放的,请到经授权的烟花爆竹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四、发现涉及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请拨打举报电话 “110”。
让我们从少燃放一枚烟花爆竹做起,共同爱护和保护环境,以实际行动营造文明、宜居环境,过一个欢乐、祥和、低碳、环保的幸福年。最后,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祝全区居民阖家幸福!平安吉祥!
崇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1月
2024年松江区
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明细
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近日联合印发《关于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部分困难家庭及民政对象发放节日临时补助的通知》详见↓
对象范围及补助标准
01、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期间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不可扶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重残无业人员等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节日临时补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按原渠道由区财政列支。上述对象如同时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退役军人局享受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节日生活补助对象有关要求的,其补助标准就高享受,不得重复发放。
02、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期间的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享受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的家庭(已享受元旦春节期间节日生活补助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不可扶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重残无业人员等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不在此范围)。节日临时补助标准为1人户700元/户,每户家庭人数每增加1人,增加100元,即2人户800元/户,3人户900元/户,以此类推。经费由市、区财政共同安排列支。其中,区级财政每户承担100元,其余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
03、对特困供养人员和其他御寒有困难的救助对象,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办法,实施冬令御寒补助,标准为人均460元,按原渠道由区财政列支。
04、对市、区民政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对象给予节日补助,标准为每人180元(其中伙食费100元,实物补助80元),按原渠道由市、区财政列支。
05、对在市、区救助管理站滞留的对象,给予春节期间节日伙食补贴,标准为每人100元,按原渠道由市、区财政列支。
06、对长年累月坚持义务为社会救助孤老等对象服务的包户组成员进行节日慰问,并赠送少量慰问品(如同时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包户组成员的,慰问品不重复赠送),标准按每人300元掌握,按原渠道由区财政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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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最新通知!上海春节可放烟花?但有这些规定!来看最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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