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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前瞻|演出质量如何提升?这位政协委员建议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
2024年1月19日下午,上海律协召开“2024年上海律师参政议政新闻发布会”,本市各级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会议。
上海市政协委员、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童麟拟提交一份关于提升营业性演出质量的提案。提案提出,近年来,随着文化生活不断丰富,营业性演出发展迅速,即使票价不断攀升,演出仍是一票难求。提升演出质量、改善观演体验,提高群众对营业性演出监管的满意度也成为重要内容。
他提到,营业性演出监管将成为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的双刃剑,建议依法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组建营业性演出监管队伍,加强事前、事中监管,完善监管标准,提升演出质量。
他分析认为,现有立法虽然对“假唱”明令禁止,并明确规定处罚标准,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演出形式的丰富,随着“电子变声”、“多人伴唱”、“嘉宾助唱”,甚至与观众“现场互唱”的频繁出现,“假唱”的标准亟需细化、健全,否则执法者将面临“无法可依”的情况。
而目前对于营业性演出的监管仍以事后监管为主,通过查看演出的录音、录像等记录资料核实演出情况,对“假唱”做出认定。一方面耗时费力,另一方面认定结果也存在一定偏差。随着文化市场繁荣,营业性演出增加,仅仅依靠文化执法部门很难实现事前、事中的有效监管。
童麟建议:
第一,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对营业性演出进行监督,建议文化主管部门尽快与文联、行业协会、高校等合作,聘请一批社会义务监督员,组建营业性演出监管队伍。
第二,加强事前事中监管。组织社会义务监督员参与营业性演出的事前监管,对音响、录音等演出设备,以及助唱、伴唱等演出形式进行监督;邀请社会义务监督员赴营业性演出现场、后台对演出质量进行事中监督,事后提交演出质量的监督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反馈。
第三,及时完善监管标准。根据事前、事中的监管情况,及时与专家学者、行业协会、社会义务监督员共同协商完善“假唱”等演出标准,在行业自律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演出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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