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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监察委移送案背后:通州检方提前介入成为样本
过去五年,北京通州区检察院所办理的刑事案件有罪生效判决率高达100%,其中包括北京首例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
11月6日,通州区检察院发布近五年检察服务大局重点工作情况,副中心建设安全被置于首位。
五年间有罪生效判决100%,提前介入首例监察委移送案
通报显示,近五年来,通州检察院共审查逮捕刑事犯罪案件4770件6095人。审查移送起诉案件7030件8555人,提起公诉6298件7588人,有罪生效判决率100%。
澎湃新闻注意到,上述通报披露了北京市首例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案情显示,2016年间,原通州区某镇财政所出纳李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761万元用于个人股票交易活动。
2017年4月,通州区监察委员会将李某留置,通州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调查。2017年5月2日,通州区检察院受理区监委移送的李某挪用公款案,决定对该案进行审查;5月5日,决定对李某采取逮捕刑事强制措施并由公安机关执行;5月7日,对李某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区法院最终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该案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后,北京市首例监察委员会向检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通州检察院审查逮捕部主任刘军伟表示,该院从实践中总结出“三审一移”工作法,提前介入监察机关调查工作,该办案模式在全市检察系统推广,为“北京经验”提供了生动的基层实践样本,保障了反腐败工作力度不改、节奏不变。
恶性犯罪明显下降,稳妥办理涉企案防机械执法
通报还显示,近五年来,通州区检察院办理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呈明显下降趋势,“公民安全感、幸福感明显提升”。
“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进入新发展阶段,对通州区提出了全方位的新要求,也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通州区检察院新闻办主任张永平说。
为此,通州检察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服务保障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实施意见》。《意见》特别指出,要强化对涉副中心建设发展的刑事诉讼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量刑确有错误的案件,坚决打击刑讯逼供、虐待被监管人等违法犯罪行为,防止冤假错案,保障人权。
《意见》强调,对于“涉副中心建设”的重大复杂案件,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要带头办理,相关业务部门要及时分析、定期上报。
与此同时,《意见》还要求开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专项工作。稳妥办理涉及企业案件,落实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宪法法律原则,讲究办案方式方法,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慎用强制性措施,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办理案件注意听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意见,防止机械执法。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单位犯罪等的界限,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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