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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前瞻|支持女性特定时间段弹性工作,上海市妇联提出这些建议
1月18日下午,上海市妇联召开新闻通气会,并介绍了市妇联拟向上海市两会提交的8份提案、议案。
会上,上海市妇联介绍,上海率先在新颁布的《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中明确,“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采用弹性工作时间或者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工作方式”。鼓励企业针对女职工采取弹性工作机制,是解决女性经济负担、就业发展、家庭育儿等系列民生问题的有力探索。
为鼓励和支持女性特定时间段弹性工作,上海市妇联拟提交提案,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提升企业和员工协商意愿。一方面要面向企业宣传国家生育政策的相关规定,提高企业在防止就业性别歧视和保障女职工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法律意识,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感,加大对生育政策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要面向职工宣传劳动和就业保障、生育保障类法规政策,鼓励女性积极与企业协商沟通弹性工作具体形式、薪酬待遇、绩效考核等内容。12333劳动保障热线要针对弹性工作产生的劳动争议解答提前备案,及时为企业和女职工答疑解惑。
二是推动完善弹性工作制相关法律保障机制。当前劳动法仅规定了弹性工时制度,因弹性工作带来的工时计算、加班费计算、工伤认定等问题,缺乏刚性的制度和约束。要鼓励和推动企业制定、完善女性特定时间段绩效和晋升保护实施细则。建议有关部门将吸纳女性就业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出台女性弹性工作制指导原则。研究制定奖励措施,对生育友好型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三是提升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力度。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明确了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措施,有关部门要对就业歧视纳入劳动监察范围、侵害女职工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约谈制度等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研究和预判因劳动用工形式转变而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的情形,保障女职工在薪酬待遇、评级晋升、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权益不因弹性工作而被忽视;推动企业将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相关措施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切实提高女职工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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