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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与妹妹恶意串通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法院:罚款2万
夫妻关系恶化时,双方很容易陷入仇恨,想尽办法利用身边的人事作为武器互相伤害。
夫妻共同债务
以前就发生过一起夫妻离婚虚增夫妻共同债务,损害对方利益的案件。
甲与乙系亲兄妹,丙系甲前妻。甲与丙夫妻关系恶化,丙起诉甲离婚,一审法院受理后作出民事调解书,载明二人同意离婚,但夫妻共同债务没有作出处理。离婚纠纷案件审理中,乙作为证人出庭,称其三笔共计借款13万元给丙与甲,并就该三笔借款中的两笔共计5.9万元提起本案诉讼。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夫妻关系恶化时,乙与甲一起制造银行流水假象,在丙与甲离婚之后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构成虚假诉讼。银行流水仅可以证明乙主张的4.9万元款项来自于甲,但综合全案证据及各方当事人陈述,可以看出,乙和甲双方恶意串通,意在利用诉讼损害丙的合法权益。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人民法院多次向甲释明虚假诉讼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且在法院已调取相关银行流水证实其制造流水假象,甲仍继续作虚假陈述,并不断提供其他材料试图掩盖其虚假诉讼的行为,该行为严重妨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正常审理和诉讼秩序。故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张某甲罚款2万元。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关系恶化时,夫妻一方可能会伙同他人伪造借据、银行流水等证据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意图多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或损害对方利益的目的。这种行为不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个案子中,哥哥与妹妹恶意串通虚构夫妻共同债务,目的是为了损害嫂子的利益。虽因情节轻微,且有法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刑事上检察院决定对其不起诉,但民事上仍应予以惩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该类型犯罪中,是否已妨害司法秩序、是否已严重侵他人合法权益相对容易判断,而难点在于判断行为人是否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是否有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与夫妻一方具有特殊关系,如父母、亲属和朋友等。
不得不说,作为律师我经常会看到好人丑陋的一面,我建议大家在夫妻关系恶化时,理智结束、及时止损。如果自己的权益受损也不要害怕,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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