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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高铁上亲吻抚摸女儿引众怒:亲生的就不违法?父...
本文原标题:《父亲高铁上亲吻抚摸女儿引众怒:亲生的就不违法?父女亲昵的界限是什么?》
来源:澎湃新闻、北京青年报、都市快报、为物

男子被指高铁上猥亵女儿引争议
十月的最后几天,好像全都笼罩在阴霾之中。
重庆公交车上的十余人,李咏,金庸......一个个我们熟悉或不熟悉的人,因为死亡被推上了舆论的热潮中。
而在这其中,有一件事不一样。

事件缘起于一名网友的爆料:10月27日,从广州南开往上饶的G1402次高铁上,一名男子怀抱一个约五六岁的女童,不断撩起女童的衣服,抚摸、亲吻她的背部、脸部、颈部,还将手伸进女童的裤子里,过程中,女童还说“爸爸,我疼,你不要又摸我屁股了……”视频中,女孩称呼男子邻座的两名女子为“妈妈”、“外婆”,但她们一直在玩手机,均未阻止男子。


10月31日,南昌铁路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称“已查明视频中当事人周某某(男,30岁)与小女孩(5岁)系父女关系,视频中周某某行为不构成猥亵违法”。

那么,父女间相处界限在哪里?家长又应该如何保护女童?一起听相关专家的解读。

法律从未规定父女关系是猥亵犯罪的免责事由
据澎湃新闻报道,多名刑辩专家解读,南昌铁路公安通报中“周某某与小女孩系父女关系,周某某行为不构成猥亵违法”一句,容易使人误解。实际上,刑法及相关法律中,从未规定父女关系可以成为猥亵犯罪的免责事由。
京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学平说,“猥亵作为一项法律明确禁止的犯罪行为,父亲当众猥亵女儿,更要依法严惩。”
《刑法》第237条中分别规定了强制猥亵罪和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据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实施猥亵犯罪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
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袁瑜蔚认为,根据猥亵儿童罪的法理机制,猥亵儿童罪主观方面须具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以性交以外的淫秽行为。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不因犯罪人与被侵犯人的特殊身份关系而免责。猥亵儿童罪侵犯的客体的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实施善良操行和作风的养成权利。在执法机关办理相关案件,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易受伤害等特点,贯彻特殊、优先保护的原则,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男子行为失当应批评教育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表示:“该男子的行为确实不太正常,容易让人误会,但不要恶意揣测一个父亲的行为。与其声讨是不是要追究父亲的责任,不如弘扬改变陋习。其身处高铁车上,不仅身边前后左右都有人,连孩子的母亲和外婆都在,从一般角度和正常逻辑来看,这种亲昵行为怎么可能是为了满足性欲望?该事件应属涉事男子亲昵、宠爱女儿的方式方法失当,可以进行批评教育等道德上的负面评价,而不是一种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所实施的应当进行治安甚至刑事追责的猥亵、淫秽违法犯罪行为。如果这种判断没有问题,在此必须为铁路警方顶住舆论压力、依据事实和法律所作出的这一调查认定结果点赞!”
此外,张新年强调,“需要指出的是,一方面,一些违反人伦、侵犯幼童权利的丑恶现象确实客观存在,公众与舆论开始对此高度重视和警觉,为防范和遏制此类不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震慑作用。但另一方面,网民们也容易先入为主、过度解读。如果此时意气用事,稍有不慎,这种大肆网络曝光的行为就会给涉事家庭和幼童造成恶劣的影响,本身也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甚至触犯法律。”

大胆跟猥亵、性侵说不!
还记得前段时间,高铁上还发生过一次“疑似”猥亵事件。
在温州开往贵阳的列车上,有一位8岁的小女孩独自乘车,她手持的是无座票,乘务员为了方便照顾,把她安排到了餐车的一个边凳上坐着。
而这时有一位中年陌生男子也是无座票,他自称累了想要坐下,就抱起了这个小女孩坐到了她的位置上。
小女孩不愿意坐他腿上,就从他的腿上下来,站到了一旁,看起来很累,吧台小姐姐就要求他把位置还给女孩,可该男子还是要求抱着她坐。
而后乘务长过来时,看到了这个男人抱着小女孩坐在腿上,而在让他站起来的那一刻,乘务长发现,该男子的裤子拉链是开的。
这让乘务长很生气,大声的质问:“这小姑娘认识你吗?你凭什么抱别人?!”


而此时乘务员质问为什么裤子拉链是拉开的,该男子回应:“我这个裤子本身就容易掉下来!”
怎么就那么巧,抱起小孩的时候裤子拉链就拉不上了?
而这位满脸嚣张的乘客在后来警察的严厉质问下,终于认怂,末了说了一句:“我错了”。
最终在警察的要求下,认真的对女孩道了歉。
最近几年,随着网络的普及,未成年人性侵案屡屡见诸报端。
而那些性侵、猥亵他们的,大多是熟人所为。
早前南京高铁站摸女孩胸的男孩,是她养父母的儿子,她的“亲哥哥”。

林奕含事件中,猥亵性侵她的,是她家人无比信任的老师。
搜狐教育公布的数据:2014年,媒体曝光的儿童性侵案件有503起,其中熟人作案达到了87%。其中很多其实就是自己的家人、亲戚。
由于所谓的血缘关系/道德伦理的掩盖,人们都选择性的失明,不愿意看也不愿意相信。可又有多少人知道,在儿童性侵事件中,超60%是熟人作案,而这其中,家庭成员、亲戚、老师等生活接触者,占比一大半!
而且你要知道,以上数据还是仅根据公开的性侵案件得出了。因为这大多涉及伦理,更多人难以启齿,没被公布也没有诉诸法律的可能会更多!


儿童成长环境应受保护
“女儿是父亲上辈子的情人”,可你也知道是上辈子了,父女之间的爱我觉得不是亲密,而是保护和爱护。
一个真心爱护保护女儿的爸爸该做的,不是抱着孩子毫无分寸感的亲昵,而是要教会孩子如何保护自己,告诉他们即使是最亲的爸爸,这样都不可以!
北京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名誉理事长宗春山认为,此次事件本身不违法,但不违法并不代表所有人都能接受这种行为。
宗春山称,家庭里的血缘关系涉及家庭伦常、伦理道德,确实也存在着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家庭成员彼此之间要受到法律和道德的约束,这个界限是不能跨越的。一方面,家庭成员只要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一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另一方面,具体到此次引发网友争议的事件来看,视频中父亲的行为虽然没有被认定为属于违法,但这种行为还是可能会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属于家庭伦常和伦理道德范畴。
“男女有别的伦理习俗若被随意破坏,可能会破坏孩子在身体上和隐私上的边界感,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和生活。”宗春山说,“很多事情应从孩子的身心健康上来考虑,而不应简单地从法律角度来判断。我们对于儿童的保护不能仅停留在事件本身上,更重要的是对儿童的生活、成长环境进行干预、保护。”
正如歌德曾说,命运的创伤是可以医治的,而心灵的创伤无法医治。
当我们无法医治心灵创伤,唯一的办法就是——防患于未然。
所谓防范于未然,需要国家、社会以及父母的共同努力。在法律法规上,我们或许可以借鉴1994年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的《梅根法案》。
1994年,一名7岁的美国小女孩梅根·坎卡,被住在她家附近的一名性犯罪分子绑架、并遭其奸杀。

《梅根法案》规定:将正式建档的性侵犯资料,放到网上以供读取;且此等罪犯被释放后,必须给予以备案存档。
随着时代的发展,对犯罪分子的监管不断加强。

1、向孩子普及基本的生理知识
教孩子辨认身体各个部位,同时要培养他们的隐私意识。身体隐私部位不能让别人碰。
2、培养孩子的界限和表达意识
很多孩子在遭遇性侵的时候,他们本身是很痛苦很抗拒的。但由于性侵者一般是年纪比较大的人,对弱小者相对具有权威,小孩子不敢反抗。
我们要培养孩子当面对不愉快的感受,自由表达,勇于“说不”的习惯。

由于未成年性侵案9成都是熟人作案,很多时候,往往是你最意想不到的人,成为了施虐者。
作为父母,我们必须保持最大程度的警惕。
4、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每天都跟孩子沟通TA的生活和学习状态
良好的亲子关系,能够让父母随时掌握孩子的心理状态,及时发现苗头。
当孩子遇到类似的困境时,TA也会主动向父母寻求帮助。给予父母帮助的机会,也是孩子能够走出困境的曙光。


如遇性侵,孩子的心灵成长至关重要
最后,假如不幸发生了性侵事件,家长的善后工作,对于孩子的心灵成长至关重要。
除了必要流程的报警和身体检查之外,更需要无条件接纳孩子,对他进行心理疏导。
有些家长的反应会加重孩子的羞耻感,这对于他们未来的心理健康,十分不利。
正如林奕含在《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中说:“我配不上你们,我是馊掉的橙子汁和浓汤。”
这才是性侵、猥亵案对于孩子而言,最残酷的地方。

医治心灵创伤最好的药物,除了时间,便是爱。

我们不会误伤任何一个真正爱孩子的好父母,但我们也绝不容忍任何一个不配做父母的人渣。
防性侵教育,就像过马路时的红绿灯守则一样,我们更好地执行,是为了让孩子更安全地行走。
愿我们的孩子,会被保护周全,愿那些试图作恶的变态无从下手!
文章参考:
《男子高铁上疑猥亵女童:父女间"打闹"界限是什么?》,澎湃新闻;
《男子被指高铁上猥亵女儿引争议专家:厘清身体界限》,北京青年报
《南昌铁路公安昨天深夜回应:两人系父女关系,不构成猥亵违法》,都市快报;
《高铁上父亲猥亵女儿:不是所有男人,都配当父亲》,为物(ID:youshuyoux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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