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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资产上海市分公司因违规提供远期收购承诺等,被罚340万元
澎湃新闻记者 胡志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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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 IC 资料图
1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披露的罚单显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因5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340万元。与此同时,两名相关责任人一同被罚。
具体来看,长城资产上海市分公司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
1.违规提供远期收购承诺;
2.违规收购金融机构的非不良资产;
3.违规收购非金融机构的正常资产;
4.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业务尽职调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5.收购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后,出让方仍承担相应风险。
可见的是,长城资产上海市分公司上述违法违规事实中多项涉及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或虚假出表,从而实现监管套利。此前,监管部门早已多次发文整治。
资产管理公司违规提供远期收购承诺,对于银行而言,虽然当期可实现不良出表,但由于远期收购承诺的存在,不良贷款的风险并未能真正转移。金融机构出让不良资产后仍承担相应风险,同样没有完成资产和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
在落实“双罚制”方面,时任长城资产上海市分公司原资产管理业务部副高级经理蓝玉成对该公司违规收购非金融机构的正常资产、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业务尽职调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时任长城资产上海市分公司原中间业务部(代理业务部)负责人、原城镇化金融业务部高级经理、分公司专家杨青对该公司违规提供远期收购承诺、违规收购金融机构的非不良资产、违规收购非金融机构的正常资产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责任编辑:王杰
图片编辑:蒋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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