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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泰禾债托管中履职尽责不到位,中金、东兴、国泰君安3家券商遭警示
因作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泰禾集团”或“发行人”)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过程中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金公司”,601995.SH,03908.HK)、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兴证券”,601198)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泰君安”,601211.SH,02611.HK)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同时,证监会对泰禾集团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其森,采取了出具警示函及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2日,泰禾集团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触及退市规则。2023年8月4日,泰禾集团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摘牌。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券商因债券项目受到处罚的情况已非个例。1月12日,因保荐公司在可转债项目上市当年便出现业绩变脸,证监会警示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证券”,600030.SH,06030.HK)、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德证券”)和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和证券”)。
3家券商被警示
1月16日,证监会官网公布的监管措施公告指出,经查,中金公司作为泰禾集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存在未对发行人未披露相关重大债务逾期及诉讼事项保持必要关注、未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相关重大事项等情形。
“中金公司在受托管理过程中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未能督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13号,下称‘《管理办法(2015)》’)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8号,下称‘《管理办法(2021)》’)的规定。”证监会称。
根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东兴证券方面,证监会指出,经查,东兴证券作为泰禾集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存在未对发行人未披露相关重大债务逾期及诉讼事项保持必要关注、未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相关重大事项等情形。
“东兴证券在受托管理过程中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未能督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东兴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证监会进一步指出。
国泰君安证券方面,证监会表示,经查,国泰君安作为泰禾集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存在未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未对发行人未披露相关重大债务逾期及诉讼事项保持必要关注等情形。
“在受托管理过程中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未能督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国泰君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证监会称。
证监会强调,中金公司、东兴证券、国泰君安等应引以为戒,恪守勤勉尽责义务,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加强业务质量控制,提升合规水平。
泰禾集团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也遭警示
证监会表示,经查,泰禾集团在信息披露和财务核算方面均存在问题。其中,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三方面问题。
一是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及相关诉讼事项。截至2023年9月,泰禾集团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有73笔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合计388亿元)的债务逾期及相关诉讼事项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况。截至2023年9月,泰禾集团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存在4笔(合计60亿元)债务逾期事项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资产被查封未履行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披露义务。泰禾集团价值56.07亿元房地产资产自2020年5月19日起陆续被法院查封及轮候查封,占泰禾集团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16.61%。泰禾集团未就该情况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此后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证监会进一步指出,财务核算方面,泰禾集团存在两方面问题。
一是应付利息计提不充分。泰禾集团2021年度少计提利息合计4.43亿元,占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03%;2022年度少计提利息合计4.34亿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08%。
二是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不准确。“18泰禾01”募集说明书披露,福州东二环泰禾广场购物中心期末公允价值48.60亿元,其所依据的估值报告具体假设及参数取值与实际执行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不一致,低估收益法下运营费用,导致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被高估。
官网资料显示,泰禾集团从事住宅地产和商业地产开发,公司创建于1996年,2010年上市。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2日,泰禾集团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退市规则。2023年8月4日,泰禾集团被深交所摘牌。
多家券商因债券项目被罚
1月12日,包括中信证券在内的3家券商,同样因债券项目被监管“点名”。
具体而言,证监会指出,经查,发现中信证券保荐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即亏损、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7号)(下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中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中德证券方面,证监会表示,经查,发现中德证券保荐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按照相关规定,决定对中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万和证券方面,证监会称,经查,发现万和证券保荐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按照相关规定,决定对万和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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