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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每月使用禁超500元并拒绝退卡,广州一超市被罚3万
限制消费者每月使用购物卡额度不超过500元,并拒绝向消费者提供退卡服务,由此引发不少市民举报,广州一超市被从重处罚,罚款30000元。
2024年1月15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通报一批预付式经营领域典型案例,其中一例为:
2023年5月11日,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广州某超市有限公司新市店涉嫌未依章程或协议的约定,限制消费者单用途预付卡购物,拒绝提供退卡退费服务,遂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5月12日前改正。整改期限届满后,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又多次收到关于该店限制消费者使用购物卡,拒绝退卡的投诉线索,2023年6月19日,执法人员再次前往现场检查,现场发现有面值500元、1000元的预付卡在售,现场未发现公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章程相关信息。当事人承认目前仍存在拒绝退卡情形。当事人涉嫌未依单用途卡章程约定,提供退卡服务,被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自2023年3月起,限制消费者每月使用该卡额度不超过500元,并拒绝向消费者提供退卡服务。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后,仍以总部下达命令为由,拒绝向消费者提供退卡服务。由于当事人已售出的单用途预付卡数量多,且引发不少市民通过“12345”平台投诉举报,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决定适用从重幅度进行处罚。当事人未依单用途卡章程约定,提供退卡服务,违反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的规定。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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