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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住建厅发文征集意见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参与海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运营,激发社会资本参与改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周在官网发布关于征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
2023年4月1日,海口,龙华区城西镇金盘路的一个老旧小区的楼顶,工人开展防水作业。视觉中国 资料图
《意见》内容显示,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开择优、长效治理、探索创新的基本原则。海南省住建厅办公室负责人1月16日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目前该《意见》还在征求意见,待征求意见结束后,才会印发正式施行。
《意见》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海南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相关规定,结合海南实际,海南省住建厅联合海南省发改委、资规厅、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制定该《意见》。
《意见》要求各市县(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本辖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意见》的主要措施包括十二个方面内容,其中有鼓励通过“EPC+O、F+EPC+O”等模式一体化招标,确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社会资本方。既可作为单个小区改造的社会资本方,也可通过政府组织的大片区统筹、跨片区组合,作为多个小区及周边资源改造的统一改造社会资本。
社会资本方可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选择养老、托育、家政、便民等专业服务企业投资改造或经营配套设施,提供专业服务。支持引入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运营管理。
社会资本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运营、维护不同阶段提供相应服务,开展物业、养老、托幼、医疗保健、社区文娱、社区零售、再生资源回收等专业运营。
各市县(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做好群众宣传发动工作,提前明确相关收益权归属,将项目预期产生的收益用于投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运营维护和还款支出,为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创造条件。
社会资本方经委托或授权取得的设施用房,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证时持相关部门意见即可办理,不需提供产权证明。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简化审批流程。积极采取容缺后补等方式,加快推进城镇老小区项目开工建设。
同时,支持社会资本方通过项目融资、公司融资等方式向开发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等申请低利率、长周期贷款,允许社会资本以未来现金流、相关设施未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支持利用财政补助资金、政府实物注资、产权单位和居民出资,通过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方式配套融资筹措项目资金,支持社会资本利用收益性资产开展REITs、ABS等资产证券化业务。
《意见》在监督管理方面,要求各市县(区)要健全引入社会资本的监管制度,要对社会资本投资、改造和运营进行全过程监管。要建立评估机制,聘请第三方定期对社会资本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持续改进和提升社会资本的服务质量。
与社会资本方明确约定,存在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服务收费明显高于周边水平、服务质量差、居民反映特别强烈、其他不宜继续履行协议等情形的,终止协议。
上述通知称,该《意见》意见试行两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海南省住建厅办公室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目前该《意见》还在征求意见,待征求意见结束后,才会印发正式施行。
通知显示,海南省住建厅已要求各市(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对《意见》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并按要求填写《征求意见表》,于2024年1月20日前反馈至海南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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