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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旅游途中骨折返程路费难报销,保险公司:不符合保险规定
西安的杜女士近日向澎湃质量观投诉平台(http://tousu.thepaper.cn)反映,2023年7月,家中两位老人带小孩报团旅游,途中一位老人意外摔伤,想要返回陕西治疗。但导游要求其签署自费返程协议才可返回,情急之下老人签署协议并回到西安的医院进行治疗。待病情好转进行保险报销事宜时,发现保障明细中有“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的条款。遂打算报销返程路费。但保险公司称,事发当时其未告知相关救援公司来决定是否可以紧急送返,该情况不符合相关保险条款,因而返程车费不予报销。
接到杜女士投诉后,澎湃新闻致电亚太财产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事发时游客所前往的医院属于二甲医院,可以做此项手术,但其选择回到西安进行手术,中途所产生的路程费用不满足保险责任中的条款,不过产生的医药费已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付。
目前双方尚未达成一致。
消费者投诉:
杜女士介绍,2023年7月,家中两位年过7旬的老人带着小孙子报名了陕西中旅的“夕阳红遍大中国专列”旅游活动。7月30日,在行程到达秦皇岛时,73岁的彭女士意外摔伤,随即送往秦皇岛北戴河医院进行救助,医院诊断为“左侧股骨粗隆间骨折”,即左大腿骨折,必须马上进行手术。考虑到术后老人需要卧床至少3个月,老人在异地家人不方便照顾,随行的小孙子原计划中旅游结束后还要上课,两位老人与家人商量后决定返回西安的三甲医院进行治疗。
杜女士称,旅行团的导游不同意老人返回西安,并强调若返程则路费需自理,并手写了一份自费返程协议,要求其签字。因为当时病人彭女士还有出血现象,情急之下,她们签字同意自费返程,7月31日,彭女士回到西安入院。
杜女士说,7月30日,一位名为“笨鱼旅居+全球旅行”的工作人员联系她们称已为彭女士报保险。随后,理赔人员向她们提供了该旅行社为彭女士购买的亚太财产保险公司“安游保”保险的保单以及所需理赔材料。在查看保单后,杜女士发现保障项目中包含了一项“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保额为1万元。她认为当天返程的路费本可以报销,但导游却不告知其保险中的该条款而要求老人签署了自费返程的协议,这间接对她们造成了损失。
待老人术后三个月,11月下旬,她们开始进行保险报销事宜,提交急诊、住院等相关票据。虽然当时回到西安花费了1.5万元,但考虑到保单仅有1万元保额,于是只向保险公司提交了1万元发票。
杜女士介绍,亚太保险理赔的工作人员回复称,在当时的情况下,及时返回西安就医是对老人的最优选择,但救援事宜应由保险公司合作的江泰救援公司处理,事发时其未通知救援公司来决定是否可以紧急送返。前阵子征询了救援公司的意见,救援公司认为因事发时没有告知他们紧急送返相关事宜,伤者自行返回西安后,导致该事件目前的状况不满足保险责任,因而返程车费不予报销。
杜女士认为,事发当时导游应有责任告知游客是否需要救援公司的救助,而不是单纯的强调不承担路费和撇清责任。
企业回应:
接到杜女士投诉后,澎湃新闻联系了事发时负责处理该起事件的导游,对方表示,之所以要求伤者签署“自费返程,不予报销”的责任书,是为了给旅行社留底,但没有正面回答签署责任书是旅行社要求还是其个人行为,只回复称“这是个流程”便挂断电话。
随后,澎湃新闻联系了亚太财产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称,事发时,彭女士前往的秦皇岛北戴河医院属于二甲医院,可以做此项手术,但其选择回到西安进行手术,中途所产生的路程费用不满足保险条款中的运送条件。此外,产生的医药费已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付,后续无法再理赔其他费用。
律师说法: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保险公司不得以老人未通知救援公司为由拒赔老人看病路费,因为老人作为普通的消费者,如要求老人具有通知救援公司的义务,则超出了消费者的一般认知能力,对老人不公平,所以保险公司将通知救援公司责任强加给老人是不合法、不合理的。
赵良善表示,鉴于特殊情况两个老人带着孙子在外旅游,如在外地治疗,老人将无人照料,极不方便,所以老人为了回家治疗方便,无奈之下书写了自费路费的承诺,此承诺属于乘人之危的情形下完成的,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事件中,老人可请求法院撤销此自费路费的承诺。换句话说,老人书写的自费路费的承诺可以不算数。因此,保险公司应当秉持诚意,与老人友好协商,妥善理赔老人看病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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