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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兰海高速事故教训:让司机的归司机,道路的归道路

澎湃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2018-11-04 18:0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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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晚,驾驶人李某驾驶辽AK4481号重型半挂载重牵引车,沿兰海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经17公里长下坡路段行驶至距兰州南收费站50米处,与31辆车连续相撞,造成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截至4日5时,事故已造成15人死亡、44人受伤,其中重伤10人。

交通事故现场的损毁车辆(11月3日摄)。 陈斌 摄

这一牵动人心的交通事故,今天有了官方通报。兰州市公安部门初查显示,驾驶人李某因频繁采取制动,导致车辆制动失效。通报还说,“李某是第一次在该路段行驶,不了解路况,车辆失控后速度加快,李某惊慌失措,也没有找沿途避险车道,导致事故发生。” 

不过,调查结论下一步对于公众关心的道路设计,特别是收费站选址上存在的问题等,还应当有所回应。

事故发生后,立即就有媒体注意到,这并不是该地第一次发生车祸,恰恰相反,长期以来,该路段多次发生交通事故,是名副其实的“夺命路段”:

《兰州日报》2013年11月曾给出一组数据:自2004年12月底开通至2013年6月15日,兰临高速新七道梁长下坡路段共有240辆车辆失控,造成42人死亡,55人受伤。其中失控车辆冲入兰州市区引发事故18起,造成31人死亡,36人受伤。仅仅2012年,长下坡路段共发生55起失控事故,造成9人死亡。

这只是截至2013年的数据,到现在为止,到底发生了多少交通事故,伤亡多少人,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此次特大交通事故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突然发生”或者“偶然发生”。

连续17公里的长下坡,紧接着一个排长队的收费站,这样的道路设计有没有问题?为什么一直没有整改?早在2013年,当地已将隐患材料上报省公安厅,省公安厅也与兰州市有关部门进行了协商。到底协商出来什么结果?我们不知道。事实已经证明,隐患依旧是隐患。

当年《兰州日报》的报道中,记者这样写道:“兰临高速17公里长下坡路段本身就容易发生货车失控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如果有失控的大货车冲了下来,正好又碰上了停在这里等待进城的大货车,那么发生群死群伤的交通事故就在所难免了。”一语成谶。

通报说,“该司机第一次在该路段行驶”,谁能保证长途大货司机,一直在自己熟悉的路上开?“第一次在该路段行驶”不是问题,相关部门应该能够预料到,有很多这样的司机。让司机的责任归司机,道路的问题归道路,深入系统的反思,才不会放过任何一个隐患。

    责任编辑:王晓峰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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