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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的车主注意:撞上闯红灯的消防车,私家车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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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上路,
前有红灯,后有警笛长鸣。
怎么办?
要不要闯红灯,该不该让路?
YES!不让的话可就摊上事了!
10月30日下午,马鞍山的一辆私家车撞上了拉警笛的消防车。尽管消防车闯了红灯,但你知道吗,私家车司机要负全责!
当天晚上18:41分,马鞍山市公安局官微@马鞍山公安在线在微博平台发布了警情通报!
具体如下:
警情通报
10月30日下午,我市湖东路与雨山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私家车与正在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发生碰撞,造成私家车受损,私家车乘坐人员受轻伤,经医院检查无大碍。目前,交警支队事故处理部门正对该起事故作进一步调查。


私家车主负事故全部责任
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频监控等证据分析,交警部门认定私家车驾驶人费某驾驶机动车行经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遇到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未减速让行是导致本起事故的根本原因。

据悉,如果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履行法定的职责离开现场,不是交通肇事逃逸。
消防车是在与时间赛跑
早到一秒钟
被困人员就多一分希望
因此绝大多数车主会尽量让出一条“生命通道”
但总有个别人不以为意
宁波今年也有两个司机“摊上事”了
1
8月12日上午10时19分,鄞州区中山东路888弄好运苑发生火灾,火光冲天,情况紧急。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刻调集数辆消防车赶往现场救援。先行出发的2辆消防车一前一后行驶在路上。约5分钟后,两车到达永达路与江宁路路口,在右转弯时,一辆黑色私家车快速冲到了消防车前面。



2
5月4日晚上6时许,海曙新庄村一楼房突发火灾。消防出警,但在薛家南路上被“堵”了。

特别注意的事
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属违反交通文明规范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通行……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此外,《消防法》也提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于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随着宁波市民文明素质的不断提升,对这些不给正在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让行的行为,当事车主可被人“喷”惨了。
那么,正确的做法是什么样呢?
民警提醒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大家知道该怎么做了吧?
文明宁波综合来源:澎湃新闻、中国宁波网、浙江法制报
编辑:妙朵儿 责任编辑:苏叶子

传播文明引领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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