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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企业因环保问题被罚两千余万,法院认定环保局程序违法
23天、每天100万元!因“环境问题”,云南红河州一企业被环保部门连续罚款累计2300万元。最终,因行政部门处罚程序违法,这张“巨额罚单”被法院依法撤销。11月2日下午,云南高院联合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云南法院涉民营经济审判工作进行了通报,并发布了涉民营经济保护10大典型案例。旨在向社会公众传导民营经济保护意识,介绍涉民营经济案件的审判标准和尺度,发挥典型案例的裁判指引作用。
成果
云南高院:
注重平等的
民营经济刑事保护
为改善营商环境,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去年11月,云南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双10条”。而法院在处理民商事案件时,又是如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呢?云南高院副院长向凯介绍,针对司法实践中,涉民营经济案件涉及面广、类型繁多、数量逐年增长,部分案件矛盾尖锐、当事人利益驱动大,新类型、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审理难度不断加大等特点,云南各级法院着力提升审判人员的审判能力和业务素质,切实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和保护力度。
在审判工作中,强化民商事审判职能,妥善审理涉及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金融借款、建设工程施工、加工承揽等各类纠纷,依法保护其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各类新型权益。注重对民营经济的平等刑事保护,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企业家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审判纠正行政机关的不当行政行为。加强执行工作,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保障民营企业、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省工商联:
5年解决300余起
民营企业维权案
另据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夏云东介绍,为更好地化解民商事矛盾纠纷,省工商联联合16家单位组建了“云南省民营企业法律维权委员会”。与法院建立民商事案件诉调对接机制,自2013年以来,全省各类商会调解组织共有104个,调解民商事纠纷标的上百亿元。
组建了50人的法律专家律师团队,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进行了21场法律风险意识培训宣讲,两年来,有4000多名企业家受益。每两年向法官、检察官和劳动仲裁员征集一次云南省民营企业典型案例予以汇编,累计发放5000余册,引导民营企业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方式,提升依法治企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收集了发生在云南民营企业家之间的84个典型案例,通过监狱服刑人员到现场以案释法的方式,开展警示教育普法宣传。
此外,依托云南省民营企业法律维权委员会和民营企业投诉中心两个平台,省工商联5年来共解决民营企业维权案件300余件。
举措
云南法院5大举措助力民营经济:
缩短办案周期提供及时司法保护
新形势、新要求,接下来云南法院又将采取哪些措施依法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呢?“我们要毫不动摇地支持鼓励民营经济的发展,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平等地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地受到法律保护。”在向凯看来,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与法院的审判工作密不可分,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在审判理念上充分注意民营企业特点,按照法律规定和新的要求来保护民营经济。
下一步,云南法院将进一步强化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理念,切实增强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工作阶段贯彻落实政策措施要求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加强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尽可能缩短法院办案周期,为民营经济提供更加及时的司法保护。
严厉打击“涉民营经济”刑事犯罪
向凯认为,人民法院在民营企业经济的保护中,要注重诉讼的导向作用,通过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引导民营企业更加注重诚信守约,更加注重契约原则。注重创新发展,提高民营企业家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下一步,云南法院将加强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保障合法交易行为,加大对违约、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严厉打击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依法支持民营企业、企业家的合理诉求。加强执行工作,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加快债权实现。
低成本多元化化解民商事矛盾
“在案件查封上,法官要采取灵活手段。”向凯说,法院化解矛盾纠纷,不是简单地一判了之,要采取多元化的矛盾调处手段,对于法院而言,化解纠纷的最终目标是案结事了。向凯认为,矛盾的有效化解,需要工商联发挥联络企业家的作用,需要税务、商会等多个职能部门都参与到多元化的调解中,通过这些方式拓展化解矛盾纠纷的渠道,为民营企业家提供快捷、便利、低成本的多种矛盾化解机制。使矛盾纠纷真正得到及时的化解,使案件得到及时审理,通过司法案件保护民营企业的发展。
善于诉讼引导让僵尸企业重生
“让自己的僵尸企业破产,很多企业和企业家觉得在面子上过不去。”在向凯看来,僵尸企业是客观存在的,背着负累的僵尸企业就不能轻装上阵。对于法院而言,处置的关键是要善于利用破产重整手段让僵尸企业获得重生。注入新的资金,让僵尸企业得到解脱,这就需要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僵尸企业的案件时善于诉讼引导,给僵尸企业传递信息。
帮助企业提高抗经营风险能力
接下来,云南法院还将加强与省工商联的合作,共同把民营企业法律维权委员会和民营企业投诉中心打造成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互动平台,政风和行风建设的监督平台,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检验平台。加强与民营企业的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民营企业家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民营企业、企业家遇到的法律问题给予指导,让法院走进企业,走近企业家,帮助其提高抗御经营风险的能力。
案例
环保局程序违法
法院判撤销罚单
2017年3月10日,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到蒙自银烁矿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烁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银烁公司未按脱硫系统操作规程添加脱硫剂,且烟化炉二氧化硫折算浓度超标12.27倍,遂依据《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于2017年3月20日向银烁公司送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并于2017年4月5日向银烁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产整治,针对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超标的违法行为罚款100万元,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银烁公司在停产整治期间,不得投入生产,如在后续督察过程中还继续违法,该局将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启动“按日连续处罚”。
银烁公司按期缴纳罚款100万元,2017年4月12日,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到银烁公司复查,监测出烟化炉二氧化硫浓度超标1.6倍,认为银烁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经履行告知等程序后,于2017年4月28日作出《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银烁公司自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自2017年3月21日起至2017年4月12日止,共计23天,每天100万元,共计罚款2300万元整,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纳。
《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送达后,银烁公司遂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红河州环境保护局作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有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其对银烁公司作出处罚主体资格适格。银烁公司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红河州环境保护局作出《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的规定,但该局在复查后,应再次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银烁公司,并再次复查时发现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的,才可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本案中,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复查后未再次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也未再次进行复查,于2017年4月28日作出《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违反法定程序,属程序违法,故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书。
(原标题:云南法院发布10大涉民营经济保护典型案例:每天100万, 一企业累计被罚2300万;程序违法,法院判环保局撤销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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