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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图新诉百度侵权案二审维持原判,百度: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四维图新 IC 资料图
一审判决时隔3年后,四维图新起诉百度侵权案迎来二审终审判决。
1月9日,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维图新,002405)发布关于公司诉讼百度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二审终审判决胜诉的公告。公告指出,2017年,公司就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一审胜诉后,上述百度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维图新在公告中指出,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民终421号】,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终审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一审判决中,四维图新获赔6450万元。
对于此事,百度(Nasdaq:BIDU,09888.HK)方面回应澎湃新闻记者称,百度地图在2016年与四维图新合同终止后,使用的是自采数据,并非四维图新数据,“针对判决结果,百度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以维护我方正当利益。同时我们也已经对四维图新侵犯百度地图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发起诉讼。我们始终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开展商业经营。”
四维图新则在公告中指出,根据本次终审判决结果,扣除公司向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支付的委托诉讼费后计入公司净利润。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数据以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四维图新和百度之间有何纠葛?
四维图新在公告中指出,四维图新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自2009年开始在电子地图数据领域开展商务合作,并于2013年进一步达成《合作协议》。根据该《合作协议》,四维图新授权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在协议约定范围内使用原告电子地图作品,并向四维图新支付相应许可费,合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合同到期后,双方未予续约。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联合其关联企业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在《合作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使用四维图新提供的电子地图通过电脑终端、手机终端等途径向公众提供电子地图产品,以及超出原有合同范围在车载相关应用上提供电子地图。四维图新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述三被告共同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一审判决后,百度方面曾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百度地图将提起上诉,并已对四维图新侵犯百度地图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了诉讼,并获得法院受理。
据悉,2020年,百度公司以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北京四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犯百度电子地图作品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在权威媒体中刊登声明以及赔偿9000万元经济损失。
百度公司诉称四维图新旗下的“图吧”“图吧导航”未经百度公司许可,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地图作品。百度公司认为,被告行为不但构成著作权侵权,还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环境,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
目前,百度诉四维图新一案还未有结果。
四维图新成立于2002年,公司在半年报中提及,公司作为新型 Tier1,聚焦汽车智能化主赛道,进一步明确了以智驾为龙头解决方案提供商的业务主线,发展智云、智驾、智舱、智芯四大解决方案,同时聚焦智能交通、数字孪生城市解决方案。从数据与软件转向高性价比的软硬一体产品形态。
截至9日收盘,四维图新涨0.25%,报8.06元/股;百度涨0.53%,报113.6港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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