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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是一回事吗?|静·普法

2024-01-05 14:4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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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宋高阳 上海静安法院

老张打算采购一批机器设备,便经人介绍联系到了卖家老李。两人谈妥了买卖的数量、金额等各项事宜,便准备签订买卖合同。老李为此准备好了合同文本,待老张一看,却发现卖方处所写的名字不是老李,而写着“优质机械有限公司”。老张感到疑惑,为何卖家从老李变成了一家公司?老李解释道,他是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为公司是法人,签约盖章要以公司名义,请老张放心。

老张有些糊涂了,法人与法定代表人有什么区别?本期就来说说法人、法定代表人这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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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问:老李所说的法人是什么意思?

答:法人是组织,不是自然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通过相关的登记注册手续,一个组织可以成为法人。在通常的民事活动中,法人是被当作一个独立主体来看待的,可以自己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生活中最为常见的法人,便是有限公司,它们是为商业经营而生。老李用优质机械有限公司的名义来签订合同,就意味着购买老张设备的人不再是老李了,而变成了优质机械有限公司这一独立主体。如无其他特别约定,老李不会对老张和优质机械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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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

问:老李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吗?

答:是的。每个法人都会选定具体的自然人作为其法定代表人,而老李便是优质机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依法确定的,代表法人对外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经工商局审批后就不能随意更换。

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所做的行为,例如签订合同、收付款,均依法视为是法人的行为,由法人承担权利义务。本质上法人是一个组织,而法定代表人则是该组织中的一个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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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

问:老张如何辨别谁是法人,谁是法定代表人?

答:老张可以要求老李提供营业执照用于查验。对于公司法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颁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会载明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经营范围等内容。根据营业执照,老张可以知道优质机械有限公司是否真实存在,也可知道该公司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是谁。为确认营业执照文件的真实性,老张可以上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以进一步查实公司信息,尤其是公司的股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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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四

问:法定代表人就是法人代表吗?

答:不是的。法定代表人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那个法人代表,只能有一个,一定时期内只有一个人。而法人代表则是法人的授权代表,在不同的场景下可以是不同的人,甚至在同一时间段内有多个人,而且也不是固定的,俗话说就是单位派出办事的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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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五

问:只要是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就是代表公司签约吗?

答:不是的。法定代表人亦是一个独立的个人,其存在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活动,因此只有在法定代表人明确系代表法人做出行为时,才代表法人并约束法人。

例如老李,他也可能以自己个人的名义出售机器给老张,这时会分不清究竟谁是卖方。只有老李明确表示是代表优质机械有限公司签字,公司才受到合同的约束。实际签订合同时,老张应当要求老李直接在合同上加盖优质机械有限公司的公章,这表明合同是老张与公司签订的,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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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六

问:老李为什么要通过优质机械有限公司这一法人与老张签订合同?

答:老李或是基于经营资质和有限责任的问题而如此选择,对此老张也应留心审查。公司法人最大的制度特征便是其为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只以属于公司的财产对外承担债务,如果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公司不再承担责任。

老李作为法定代表人,是不需要为公司代为承担责任的。老李或许是优质机械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但老李通过公司与老张进行交易,便可以获得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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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七

问:老张应当将货款付给谁呢?

答:应当支付给“优质机械有限公司”,或者公司指定的收款人。老张应当在合同中审查有无约定具体的收款账户,如果有约定,按约付款即可;如果没有约定,则老张出于安全考虑,应仅向优质机械有限公司的账户支付。如果老李要求老张直接将货款打到老李自己的账户,或者其他非公司账户,老张应当要求老李提供公司的有关确认文件,而不是轻易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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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八

问:如果在签订前述合同后发生纠纷,老张欲至法院诉讼,则老张应当起诉优质机械有限公司,还是老李呢?

答:应当起诉“优质机械有限公司”。对一份合同产生的争议提起诉讼,应当以合同相对方作为被告。前述合同中,一方主体为老张,另一方主体为优质机械有限公司,因此老张的合同相对方是优质机械有限公司。老李并非合同相对方,自然也不能作为被告而被老张起诉。

法人制度是我国民法体系中的重要制度,生活中以公司为代表的法人普遍存在,因此我们对于法人制度需要有相应的了解,尤其是在商事交易中,相关法律知识更为重要。法人的本质是法律所拟制的法律主体,虽然其没有实体,但却有实实在在的权利义务。在与法人进行交易时,应在观念上时刻注意,法人是独立的主体,并非一个单纯的交易工具。切勿轻信交易对方人员所作的承诺,而要看具体的权利义务最终是否由法人所承担。

法条链接

滑动查看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本文作者:宋高阳

商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文 | 宋高阳

编辑 | 范婷婷

原标题:《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是一回事吗?|静·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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