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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城管人员被骂“牲口”背后:有商户称遭选择性执法,城管回应

张焱辉 白德彰/新黄河
2024-01-05 22:39
澎湃河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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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一段河北省邢台市某裁缝铺店主与城管人员发生口角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视频中,城管人员要求涉事裁缝铺店主摘除店内悬挂的广告,进而导致店主不满,于是该店主情绪激动地说“哪个牲口又检查了”,随后一名城管人员说,“你别在邢台待,你走呗。”

5日中午,涉事裁缝铺店主韩先生向新黄河记者解释道,自己骂人确实不对,他之所以说出那样的话,是希望相关部门能重新审视“禁止在店内悬挂广告”这一规定。当地另一商户也表示,禁止在店内悬挂广告对商户生意影响很大,而城管人员还疑似存在选择性执法的问题。

对此,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回应新黄河记者称,关于裁缝铺悬挂广告一事,市局正在调查处理当中,关于店铺内是否可以张贴广告的情况,都是现场执法队员结合邢台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现场情况进行判定,不存在选择性执法情况。

当事人:店内悬挂广告被要求撤下,骂人确实不对

网传视频中,城管人员进入该裁缝铺内要求店主将悬挂在店内玻璃前的广告牌摘除,随即店主表示该广告牌并未贴在玻璃上,而是悬挂在房顶,城管人员则表示,即使是悬挂,也需与玻璃保持半米到一米的距离。随后,双方就这一规定是否合理展开了争论。

新黄河记者核实了解到,该事件发生在邢台市襄都区。5日中午,当事店主韩先生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表示,视频录制时间为1月1日上午,城管人员进到店内要求摘除悬挂在店里的广告,“我刚开门半个多月,挂这个广告希望能让附近的人知道我这是干啥的,做广告是必要的,城管进来就让我摘了,我就想‘硬刚’一下。”韩先生还表示,这个牌子是挂在店里,并且距离玻璃还有10厘米左右的距离,并不违反相关的规定。

韩先生告诉新黄河记者,自己是去年12月才从沙河市搬到现在这个位置,刚开始在玻璃上贴过广告,被城管人员要求铲除,后来一直没有生意,十多天就挣了100多块钱。“后来我为了遵守相关条例规定,就在店里悬挂了一块广告牌,以为这样就符合规定了,没成想还是不行。”韩先生表示,自己在店里骂人确实不对,但他之所以发布这个视频,主要是想引起遇到同样问题商家的共鸣,跟城管没有关系,就是对市容条例不合理地方的质疑。

商户吐槽:城管人员疑似选择性执法

在裁缝铺附近的另一商户,也向记者表达了对上述规定的不满情绪,“我们这边的门市,都是大玻璃,广告贴在玻璃里面,人家不让,挂在旁边也不让,说这是影响文明城市形象,玻璃及周围必须是干干净净的,啥也不能有。”这位商户告诉记者,他曾经在店铺内,距离玻璃几十厘米的位置,单独用一架子贴上店铺的营业时间,结果也是被城管人员撕下。

该商户还表示,政府部门为了市容市貌对商铺进行治理可以理解,但环境治理不应该影响营商环境。此外,城管部门在工作时,还疑似存在选择性执法的问题,“这条街上有些银行、大药房,窗户上和周围也都是该贴贴,该挂挂,他们也不管,是针对性的执法。”

而与城管人员发生争执的韩先生也表示,事后,城管人员得知自己是残疾人,相关领导表示可以给予特殊照顾,并且考虑这是新开的店铺,就允许先挂一段时间的广告,“等时间长了,就不让挂了”,韩先生说。

官方回应:执法队会现场判定,不存在选择性执法

新黄河记者注意到,2023年5月1日施行的《邢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市容管理第二十一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街巷、居住区选择适当地点组织设置公共信息栏,为发布信息者提供方便,并负责管理和保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不得擅自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挂、张贴商业性宣传品等;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公园、公共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散发商业性广告、传单等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该条例中并未对临街商铺店内悬挂广告做出明确确定。

1月5日下午,新黄河记者多次致电邢台市襄都区城市管理局,该局综合股办公座机始终无人应答。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告诉新黄河记者,关于裁缝铺张贴广告一事,市局正在调查处理当中。当记者提出《邢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并未对店铺内是否可以悬挂广告做出明确规定,该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情况都是现场执法队员结合《邢台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现场情况进行判定,另外关于有商户称城管人员选择性执法这一情况,该工作人员称并不存在,“只要是符合条例的,都可以(挂),不会说有区别对待的。”

原标题:《河北邢台城管执法被骂“牲口”背后:有商户称遭遇选择性执法,城管回应质疑》

    责任编辑:张沛瑶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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