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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金融17条”征求意见:大多数意见已吸收采纳
关于《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于2023年2月24日至3月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有效意见60条,大多数意见已吸收采纳,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建议明确支持的住房租赁企业范围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已在《意见》第十六条明确金融机构在提供融资前需确保住房租赁企业已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
二、建议允许对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按风险合理定价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已在《意见》第五条明确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利率由商业银行综合考虑借款人风险状况、风险缓释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
三、建议按照开发运营一体化模式开展融资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考虑到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与经营性贷款风险特征差异较大,混同合并不利于贷款风险识别和管理,也不利于推动加快建成租赁住房扩大供给。综合考虑住房租赁业务的经营和现金流特点,已在《意见》第六条明确对于开发建设和持有运营为同一主体的租赁住房项目,商业银行在发放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时,可同时签订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合同,与借款人约定后续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的发放接续条件。
四、建议将商业用房纳入支持范围
采纳情况:未予采纳。《意见》立足于完善住房租赁市场金融政策体系,加快构建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加大租赁住房供给,纳入商业用房不符合政策目标定位,一定程度上会对金融资源形成分散。
五、建议完善租赁住房资本市场退出机制
采纳情况:已予采纳。已在《意见》第十一条明确要稳步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为利用各类建设用地依法依规建设和持有运营长期租赁住房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此外,还有部分意见涉及《意见》文字修订内容,我们已充分吸收。感谢社会各界对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总局相关工作的关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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