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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重金打赏、购买游戏装备,父母能要求全额退款吗?
原创 李慧萍&杨瑞婷 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幸福小家丨成就大家
互联网时代下,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进行游戏充值、购买游戏装备等行为越来越多,未成年人的金钱观尚未成熟,少则几百、多则成千上万的大额花费会给家庭造成不小损失,事后父母更是悔恨不已。面对这种情况,父母事后如何挽救呢?
案例一:
未成年人擅自支付三万余元买游戏装备无效,法院判全额退还
基本案情
14周岁的原告李某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某平台先后从被告经营的网店购买374个游戏账号,共计支付36652元,上述游戏账号内的装备都是皮肤、面具、小花裙子等。
原告父母次日发现后,及时与被告经营网店的客服人员联系,表示对原告购买游戏账号及付款行为不予追认并要求被告退款,被告不同意全额退款。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某案发时未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游戏账号支付36652元的行为,显然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亦明确表示对该行为不予追认,故原告李某某实施的购买行为无效,判决被告向原告全额返还购买游戏账号款36652元。
案例二:
父母未能履行监护责任,法院判决酌情返还部分款项
基本案情
未成年人吴某1在快手APP软件注册快手账号,2017年9月23日至2017年10月3日,为给主播打赏,其在快手APP软件内通过操作购买快币,共购买143次,合计充值98122元。
截至本次诉讼,吴某1的快手账号余额为快币34647个(折合人民币4949.57元)未消费。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认为,吴某1在不满10岁的情况下购买近10万元的快币用于打赏主播,该行为事后未能得到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亦非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该合同行为无效。
但本案中,吴某1在晚上九点以后,甚至十一、二点仍在快手APP上打赏主播,其监护人未能履行监护责任,且未能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机及银行卡密码,吴某1的监护人应当对吴某1购买快币的民事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综上,酌定由快手公司返还吴某1购币款60000元。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分析
根据《民法典》,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接受赠与)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购买文具、书籍),除此之外,其他行为需要由父母代为实施或者经其父母同意、追认才行,否则无效。
未成年人充值游戏、购买游戏装备、直播打赏时,有的几千、几万,法院一般认定这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水平不相适应,且事后父母拒绝追认情况下,其行为依法无效,法院会判决返还支付的款项。但能否全部退还要视情况而定,实践中法院也会考虑家长的职责履行情况,如果家长未尽到监护职责,法院可能判决酌情返还部分款项。
律师建议
“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父母要引导孩子建立正确的金钱观和世界观,不可纵容未成年人过度上网,同时也要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和银行账号,及时关注孩子动向。
父母如果发现孩子在网上有大额消费,建议先去找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父母可以代理孩子起诉要求退还。诉讼中需要多方搜集证据,向法院证明实际操作人是未成年人而非其父母,如果取证有困难及时求助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
9.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期文章作者
李慧萍
家与家律所 高级合伙人
参与徐汇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项目的纠纷调解
擅长离婚纠纷、继承纠纷等
杨瑞婷
家与家律所 实习律师
原标题:《“熊孩子”重金打赏、购买游戏装备,父母能要求全额退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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