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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法官涉两罪被判6年,二审纠正量刑不当改判5年2个月并处罚金
2024年1月4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吉林省白山市中级法院原审委会委员、执行局案件执行处处长鹿贵金的家属处获悉,吉林省延边州中级法院近日对鹿贵金案作出二审判决,以鹿贵金犯受贿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延边州中院二审认为,一审未对鹿贵金犯受贿罪并处罚金属于适用法律错误;鹿贵金构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但可酌定从轻处罚,原判量刑不当,应予纠正。
法官被控受贿等罪
鹿贵金于1988年7月参加工作,2014年7月调任白山市中院执行局,先后担任案件执行处副处长、处长,系四级高级法官。白山市江源区纪委监委于2021年4月25日发布的通报显示,鹿贵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白山市纪委监委指定,接受江源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江源警方作出的《监视居住决定书》。受访者供图
吉林省延边州敦化市法院于2023年4月28日作出的判决显示,经审理查明,鹿贵金的妻子王某霞(另案处理)于2007年11月借给白山和丰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和丰公司)40万元,月息10‰,借款期限一年。到期后,和丰公司未归还借款,利息计入本金重新计息,利率调整为15‰。至2013年,和丰公司归还完本息。2014年,鹿贵金利用职务便利,在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接受被执行人和丰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的请托,为和丰公司提供帮助,使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进而使和丰公司少支付157万余元。此后,鹿贵金授意其妻要求何某从2007年开始以月息25‰重新计算利息。王某霞后续收到37万余元转款和用于抵账的一套房、一个车库。经评估,鹿贵金受贿总额为108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此外,敦化市法院还认定鹿贵金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致使当事人周某某遭受76万余元的利息损失,其行为构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敦化市法院一审判决鹿贵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
王某霞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地方。受访者供图
一审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二审改判
鹿贵金不服判决上诉。敦化市检察院也以原审适用法律不当为由提出抗诉。敦化市检察院认为,鹿贵金受贿行为均发生在2015年11月1日之前,且受贿数额为108万余元,依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应适用《刑法修正案(九)》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及司法解释之规定,应当对其判处罚金。故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延边州中院于2023年12月20日作出的二审判决显示,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相同。延边州中院认为,原判未对鹿贵金犯受贿罪并处罚金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故前述抗诉意见成立,该院予以采纳。
对于鹿贵金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鹿贵金的执行行为没有造成经济损失,不构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延边州中院认为,鹿贵金身为执行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使正常的执行秩序受到破坏,使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且该重大损失与其滥用职权的行为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鹿贵金给当事人造成的76万余元经济损失是客观存在的,鹿贵金的行为符合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犯罪构成,原判已对此充分评判,且评判并无不当。但鉴于当事人周某某放弃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情节,对鹿贵金可酌定从轻处罚,原判量刑不当,应予纠正。
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但适用法律确有错误,量刑不当,应予改判。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撤销原判第一项,改判鹿贵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鹿贵金的辩护人张祥宇介绍,二审判决作出后,鹿贵金及其家属仍不服,将提出刑事申诉。张祥宇认为,在鹿贵金被指控犯受贿罪方面,在案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双方借款利息约定的利率到底是多少,不能证明鹿贵金在办完和丰公司执行案件后,指使王某霞向和丰公司提出重新按照月息25‰计算利息。和丰公司与王某霞、鹿贵金的资金往来及王晓霞等证人证言内容,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并不一致;在鹿贵金被指控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方面,鹿贵金涉及的两起行为均涉及执行和解的问题,执行和解中,鹿贵金作为执行法官不具有自由裁量权,也不可能依职权去影响执行和解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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