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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万只打火机藏入普通货物箱欲“出关”,三人获刑
高温、高压、燃料泄漏等情况,都有可能让小小一只打火机成为危险的源头。
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审结了一起80万只打火机藏入普通货物箱“出关”案。
2022年5月,张某联系了某货运代理公司的经理吴某,表示想将一批打火机夹带于普通货物中,经上海港海运出口至菲律宾,希望吴某帮忙办理货物仓储、运输等业务。经吴某安排,夹带打火机这一危险物品的集装箱被以普通货物名义,从浙江义乌违规运输至上海港外高桥码头,并由李某以他人公司名义瞒报准备出口。上海海关在进行查验时,当场查获集装箱内瞒报夹带的打火机共计80万个。
同年8月,李某与张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随后,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吴某曾在其负责的另一票货代业务中,以相同方式将一批打火机、点火枪等危险物品夹带于普通货物中,瞒报出口至希腊,同样被上海海关当场查获。
到案后,三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检察机关依法对三人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吴某、李某的行为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作业罪,且是共同犯罪,应予处罚。鉴于三人认罪认罚,且张某、李某为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吴某、李某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供犯罪所用的被告人财物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上铁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表示,打火机、点火枪等商品往往内含异丁烷、正丁烷、丙烷等易燃气体,若与普通货物在箱内混装、堆存于普货堆场并进行运输(尤其是进行海上运输时),极易引发火灾、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在对此类危险物品进行储存、运输及报关时,应当严格遵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确保生产安全与社会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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