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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为什么很多人“没听说过”低温津贴?

澎湃特约评论员 张十味
2024-01-03 14:3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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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多地开启“速冻”模式。然而,低温津贴等低温劳动保护工作仍存在落实难的情况。有记者在街头采访了多名外卖骑手、快递员、环卫工人、建筑工人等户外劳动者,多数受访者表示“没听说过”。

根据1994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低温作业分级》,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摄氏度的即为低温作业。2013年和2015年,我国又先后把“冻伤”和“低温”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可见,当前很多地区的室外劳动者,都处于一种“低温作业”的状态,而这可能带来的健康危害也已经很明确了。

但低温津贴“没听说过”“发不出来”,并不是一个新话题,近些年屡被提起。这背后的梗阻在哪,倒更值得人们的关注。

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是,“低温津贴”的规定似乎还不够明确。在2004年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提到了低温津贴应当在工资之外发放。但低温津贴只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其中之一,具体应该如何界定,缺少进一步的解释。

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冬季地域温差较大,对于低温津贴很难形成一个全国性的步调。可供参考的是,由于夏季温差小,高温津贴已经几乎在全国落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明确了本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但低温津贴的关注度显然要低一个量级,发不发、怎么发也没有形成明确的共识。

当然,也有一些地方已经在推行低温津贴了。比如北方的吉林省、哈尔滨市、内蒙古等都曾明确低温津贴,金额大致在每月200元左右。此外地处南方的上海,也通过环卫行业集体协商,建立了一线职工低温天气下露天作业的津贴制度,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但这些政策只在部分地区乃至部分行业零星出现,且标准合理与否也颇有可议之处。比如有的地方规定,只有“-25℃以下的环境连续工作4小时以上”才可以领取低温津贴,这也被很多劳动者认为过于苛刻。

随着时代的发展,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力度显然也要不断提高,低温津贴是时候被普及了。当务之急是确定到底该怎么发,各个地方标准又该怎么划定,哪些工作类型可以领取。

关于高温,全国层面就有《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了“35℃以上高温作业”应当发放高温津贴,这也是各地政策执行的基础。而制定类似的低温津贴管理办法,考虑到地域区别,程序肯定更加复杂,内容也得更加细致。

另外,发放低温津贴的形式也应该与时俱进。比如前段时间网络上讨论“下雪天点不点外卖”,对此外卖骑手表示“不点我们怎么挣钱”,“恶劣天气有冲单奖励,还有超时免责,挣钱的机会到了”。这种企业考核措施的变通,某种程度上就是一种用人单位自发的“低温津贴”。

因此,相关部门也可考虑对推出类似措施的企业提供一定的补贴或税收奖励。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加强协调,通过更灵活的方式把事实上的低温津贴发放下去,也不失为一个务实的办法。

总之,低温津贴不能总“没听说过”。社会应该凝聚起更大的合力,把这个福利落到现实里,给冬日里的室外劳动者送去温暖。

    责任编辑:李勤余
    图片编辑:乐浴峰
    校对:施鋆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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