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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回应“二选一”案京东胜诉:尊重法院判决结果

澎湃新闻记者 吴雨欣
2023-12-29 17:5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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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诉阿里巴巴“二选一”案一审胜诉。

12月29日,“京东黑板报”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京东诉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二选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的垄断行为成立,对京东造成严重损害,并判决向京东赔偿10亿元。

京东在声明中表示,此次判决不仅是京东反抗“二选一”垄断行为的一次公正裁决,更是以法治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标志性时刻,也将是中国反垄断法治进程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阿里方面人士则回应澎湃新闻记者:“我们已获悉此消息,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

29日,“阿里被判赔京东10亿”“刘强东内网发声”等词条等上微博热搜,京东商城手机通讯官方微博也文称“快过年了,攒了点钱,跨年晚会给家人们分10亿,10个亿呀10个亿,三天三夜分不完!”。虽然京东冠名的跨年晚会将送出10亿红包已是一周前的消息,但仍被网友调侃“原来分10亿是这么来的。”

有媒体报道,有京东员工在内网讨论跨年晚会方案时,刘强东在留言区表示:“决策时不要忘了用户”,这是我们做任何工作的出发点。

据悉,被称为“二选一”第一案的京东诉天猫及阿里巴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已持续多年。2015年11月,因“二选一”引发商家广泛不满,京东向国家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集团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2017年11月28日,京东向北京高院针对天猫、阿里巴巴提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诉讼,主张阿里滥用了在中国大陆B2C网上零售平台市场的支配地位,其实施的“二选一”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项下的限定交易行为。

案件一度陷入法院管辖权之争,天猫主张此案应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2017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天猫法院管辖权异议,天猫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天猫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当时披露的裁定书显示,京东诉称,2013年以来,三被告不断以“签订独家协议”“独家合作”等方式,要求在天猫商城开设店铺的服饰、家居等众多品牌商家不得在两原告运营的京东商城参加618、双11等促销活动、不得在京东商城开设店铺进行经营,甚至只能在天猫商城一个平台开设店铺进行经营,京东将其概括为“二选一”。

为此,京东请求法院的判令:1、确认三被告在本案所确定的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判令三被告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停止限定商家只能与被告进行交易、停止限定商家不得与两原告进行交易等行为;3、判令三被告向两原告连带赔偿因其实施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给两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亿元,以及赔礼道歉及支付维权开支。

2019年,拼多多、唯品会两大电商也向北京高院提出申请,请求以第三人身份加入诉讼。不过,据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唯品会最终未以第三人身份加入诉讼。

2020年1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组织不公开质证。

谈及此案,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告诉澎湃新闻记者:“目前还不确定阿里巴巴是否会上诉,以及判决的赔偿金额是如何计算的。若不上诉,后续阿里可能会面对其他的民事主体也会主张赔偿,迎来更多的民事诉讼。另外,若有企业作为第三人参与了诉讼,尚不确定他们是否也会得到赔偿,如何赔偿。”

据澎湃新闻记者了解,起初外界对于该案焦点的讨论除了法院管辖权之争外,还有电商平台的相关市场如何确定、天猫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二选一”是否构成对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等方面。而在案件之外,国家层面对数字经济,已从过去相对宽松、适度监管进入到包容审慎监管环境下,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该案的进展。

2021年,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明确“二选一”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行为。上述指南也进一步细化了判断“二选一”等行为是否构成限定交易的标准:平台经营者通过屏蔽店铺、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扣取保证金等惩罚性措施实施的限制,因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产生直接损害,一般可以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折扣、优惠、流量资源支持等激励性方式实施的限制,如果有证据证明对市场竞争产生明显的排除、限制影响,也可能被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2021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

    责任编辑:是冬冬
    图片编辑:胡梦埼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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