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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村民被诉敲诈采石场续:一审判决违反诉讼程序,发回重审
联泉石场有多次越界开采行为。 受访者 供图
广东陆丰7名村民长期举报一采石场非法开采,在当地镇政府相关部门的调解下获补偿30多万元,其后他们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被公诉。目前,其中3名村民被不起诉后已获国家赔偿。
12月2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获悉,此案又有了新进展。根据汕尾市中院近日作出的《刑事裁定书》,其余4名村民周建锐、周玉剑、周玉超、周建华等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被发回重审。理由是原审判决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这是该案第二次被发回重审。2021年5月,陆丰市法院对周建锐等上述4人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4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不等。4人上诉后,汕尾市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2023年7月,陆丰市法院再次作出一审判决:周建锐等4人犯敲诈勒索罪,免于刑事处罚。周建锐等4人不服,再次上诉。
举报石场获补偿后7名村民被公诉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邹付敬等7人是广东汕尾陆丰河东镇秋冬村委会山蕉坑村村民。邹付敬的儿子邹贵帆介绍说,自2007年开始,一家名为“联泉石场”的企业在当地开采花岗岩。由于该石场存在越界开采、破坏土地等非法开采行为,当地村民进行了长期的举报。在当地镇政府的调解下,村民们与联泉石场多次达成协议,共获得30多万元的补偿。
之后,联泉石场法定代表人陈某汆及前法定代表人陈某泉被追究刑责。2019年1月,陆丰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某汆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陈某泉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然而,此事并未结束。2019年6月至11月,周建锐、周玉剑、周玉超、周建华、邹付敬、黄君权、陈华波等7位山蕉坑村村民陆续被陆丰警方刑拘。之后,陆丰市检察院分两案对这7人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邹付敬、黄君权、陈华波以无证开采、污染环境等为由,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均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周建锐、周玉剑、周玉超无视国家法律,以无证开采、污染环境等为由,敲诈勒索财物;无事生非,以强拿硬要等方式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数罪并罚。周建华无视国家法律,无事生非,以强拿硬要等方式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一审中,7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均作无罪辩护。他们辩称,村民们是为了保护自家农田而上访,后来在当地镇政府的调解和见证下,才签订了相关调解协议,而且是镇政府要求他们签订调解协议的,他们没有敲诈勒索的行为;石场一直越界开采,他们才去围堵,这是维权行为,而且在他们维权期间,相关部门也在查处石场越界开采的事情,这并不构成寻衅滋事。
7人被判刑后上诉,重审期间3人被不起诉
2021年5月,陆丰市法院对周建锐等4人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周建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周玉剑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周玉超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周建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此外,追缴周建锐犯罪所得4.5万元、周玉剑犯罪所得人民币4.04万元、周玉超犯罪所得1.35万元返还联泉石场。
之后,陆丰市法院对邹付敬等3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邹付敬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黄君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陈华波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此外,追缴邹付敬犯罪所得12.46万元、黄君权犯罪所得4.5万元、陈华波犯罪所得4.5万元返还联泉石场。
邹付敬等7名被告人均不服,提起上诉。随后,汕尾市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两个案件发回重审。
重审期间,2023年7月3日,陆丰市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在诉讼过程中,陆丰市检察院认为邹付敬等3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证据不足,撤回起诉,法院准许检方撤回对3名被告人的起诉。邹付敬等三人获得不起诉后,均提出国家赔偿。2023年11月底,汕尾市中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陆丰市法院向邹付敬、黄君权、陈华波赔礼道歉,并分别向3人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51万余元、52万余元、53万余元。
4人重审被判有罪免刑后再上诉,案件再被发回重审
2023年7月,陆丰市法院对周建锐等4人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作出判决。陆丰市法院审理认为,周建锐等4人采取种树、拔车钥匙、堵路、拉白布横幅、填炮孔的手段,又以利用河东镇政府和秋冬村委会的组织调解要求联泉石场赔偿来掩饰其想获得巨额赔偿款的非法目的。4人的行为是以行使正当权利为借口行敲诈勒索之实,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属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4人已着手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因要求的赔偿金额巨大,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在本案中,联泉石场在公权力的介入下仍越界开采的行为确实存在过错,且4人最终没有勒索到财物,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对4人免予刑事处罚。据此,陆丰市法院判处周建锐等4人犯敲诈勒索罪,免于刑事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在审理阶段,公诉机关并未指控周建华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在2021年5月作出的一审判决中,陆丰市法院审理认为,周建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而在重审期间,陆丰市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周建华犯寻衅滋事罪不成立,予以纠正。陆丰市法院认为,周建华犯敲诈勒索罪,免于刑事处罚。
周建锐等4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今年11月,此案二审在汕尾中院开庭审理。2023年12月下旬,汕尾中院二审作出刑事裁定:原审判决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撤销陆丰市法院此前作出的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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