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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修订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单独成章
12月28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建设国际贸易中心是上海的重要使命。2022年,上海货物进出口总额达4.2万亿元,比2012年增长约43%,上海口岸货物进出口总额继续保持全球城市首位;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加快发展,规模稳居全国首位,竞争优势明显。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崔凯表示,此次全面修订条例,既是落实国家对上海加快“五个中心”建设的新要求,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高质量发展,也是应对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新形势,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对接CPTP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他表示,修订后的条例将构建上海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优势,以提升贸易中心能级为核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同时,条例将回应贸易企业提升国际化能力的新诉求,通过法治保障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增强企业扎根上海发展的信心。
条例共九章六十条,首先是优化提升了货物贸易能级。条例明确,要发展转口贸易,增强转口贸易枢纽功能;推进离岸贸易,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自由贸易账户提供跨境金融服务便利;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深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支持发展期货现货联动、国内国外市场链接的大宗商品贸易等。
近年来,全球经贸格局发生新变化,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已成为全球贸易增长新动能,贸易绿色低碳化趋势愈发明显。此次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单独成章也是修订的亮点。
崔凯说,服务贸易是体现对外开放度的重要领域,也是上海深化国际贸易中心建设需要突破的重点。条例明确,深化服务业对外开放,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完善技术贸易促进政策,推动技术贸易交流合作与发展;强化文化贸易,扩大优质文化产品及服务进出口;加强旅游服务贸易,鼓励新型邮轮经营模式发展;扩大专业服务业对外开放,支持有条件的专业服务机构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允许符合条件的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提供专业服务。
条例明确培育数字贸易业态模式,加快发展数字产品、服务、技术等数字贸易;加强数字贸易载体建设,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跨境数据流动分类分级管理,探索建立合法安全便利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强化数字贸易安全,实施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制度;加强数字贸易领域国际交流合作。
合力开展贸易促进也是条例的重要内容。条例多措并举,合力开展贸易促进,明确内外贸一体化,推动内外贸监管措施、经营资质、质量标准等衔接;投资促进贸易,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增强贸易功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带动对外贸易;消费促进贸易,支持企业开展新品首发、首秀、首展活动,推动免退税经济发展;会展促进贸易,发挥进博会的贸易促进作用,推动更多进博会展品进入国内市场;培育引进高能级贸易企业。
着力推进贸易便利化,条例通过各项便利化措施,助力贸易企业提升竞争力。比如,强化智慧口岸建设,优化口岸数字化智慧监管;提升跨区域通关便利化,提升集装箱船舶和邮轮进出港口效率;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通关便利化;促进贸易支付便利化,提高跨境资金收付便利度;推动贸易单证电子化,促进电子发票国际合作。
为积极应对全球经贸格局新变化,条例还明确完善了贸易调整援助制度,为受贸易环境变化影响的企业提供咨询、培训、技术指导等援助;加强产业安全预警,对重点国别、重点市场的产业贸易政策定期进行评估,发布风险预警,并指导相关企业做好风险防范;强化金融服务保障,支持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和保单融资增信规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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