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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自由,17 岁社区矫正人员被撤销缓刑,收监!
以为被判处缓刑
就可以逍遥法外?
大错特错!
这名男子盗窃被判缓刑
却仍不收手
缓刑考验期内
又再次实施盗窃
最终被撤销缓刑,被收监!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13日,未满十八周岁的刘某伙同他人盗窃电动摩托车配件,后刘某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然而在缓刑考验期间,刘某仍不知悔改,伙同他人到小区内盗窃他人电摩配件。后刘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一千元。
后某矫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日书面建议撤销刘某的缓刑。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在缓刑考验期间,伙同他实施盗窃,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矫正机构建议撤销缓刑的建议,法院予以采纳。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三条
人民法院收到社区矫正机构的撤销缓刑建议书后,经审查,确认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撤销缓刑的裁定: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执行机关二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社区矫正机构的撤销假释建议书后,经审查,确认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具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有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作出撤销假释的裁定。
法官说法
缓刑≠放任,更不是“无罪释放”。只有顺利通过缓刑考验期,才能视为刑罚执行完毕。若缓刑考验期内珍惜机会,严守缓刑期内的约束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无违反法律、监管规定、禁止令的行为,缓刑考验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若缓刑考验期内不珍惜机会,藐视法治权威,挑战法律底线违反法律法规、缓刑的监管规定及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将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若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将被撤销缓刑,原判刑罚将与新罪实行数罪并罚,最终被收监执行,自食恶果。被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心存对法律的敬畏珍惜机会、悔罪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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