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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塘多家餐饮店,被突击检查!这家店收到首张罚单!
突!击!检!查!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
提高餐饮门店的安全责任意识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连日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走进钱塘区餐饮单位后厨
重点开展以餐饮服务业为主的
燃气安全专项联合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及时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不留安全隐患
今年以来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共检查使用燃气餐饮店3335家
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101处
值得注意的是
日前在新湾街道开展燃气安全检查活动中
一家餐饮店因“无知”被开具
区级首张使用国家明令
淘汰燃气燃烧器具罚单
执法队队员在开展燃气安全检查时发现
位于新湾街道一家餐馆内
当事人使用的燃气灶无熄火保护装置
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
根据国家强制性
(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
未安装熄火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
系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
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执法队员立即要求该当事人停止使用
当事人表示,因之前使用的燃气灶故障
便购买了这个新的换上
并未查实该灶具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执法队员耐心地向当事人解释
使用违规灶具的危害
经过科普后
当事人表示会重新购买合规的灶具使用
由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中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的规定
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
燃气燃烧器具一年内
第一次被执法部门查获
当事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且无其他法定、酌定从重、从轻、减轻
或者其他有裁量幅度的处罚的情形
参照《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第十九章第六条
依法予以当事人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750元
引发事故,后果严重
燃气在家庭、饭店等场所广泛使用具有易燃易爆特点。一旦操作不当,极易引发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今年以来已经发生多起燃气事故,为人们敲响安全警钟。
事故一
2023年8月28日,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钢都乡家属楼一住宅发生爆炸,现场有玻璃窗户被炸碎,系液化气罐爆炸。
事故二
2023年8月13日7时15分左右,山东省高密市朝阳街道凤凰大街与家纺路的一烤鱼店发生燃气闪爆致2人死亡、2人轻伤。
事故三
2023年7月17日6时2分,江苏盐城建湖县塘河街道湖阳路疯狂烤翅烤吧发生一起煤气罐爆炸事故,造成人员1死1伤。
事故四
2023年6月5日早晨,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龙眼南路一家餐饮店,发生煤气瓶闪爆,造成1人死亡、6人受伤。
闻到燃气臭味后可以开灯吗?
液化气快用完了,能放倒钢瓶继续用吗?
燃气软管能一直用到坏吗?
注意了!每一次危险操作
都可能带来“血”的教训!
到底该怎样安全使用燃气?
这九个真相你一定要知道!
用气安全指南
安全用气请牢记 九“要”九“不要”
1
闻到燃气臭味后:
×不要开灯或打火检查;
✓要及时关闭阀门并开窗通风。
2
燃气灶一直点不着火:
×不要用打火机等明火继续点火;
✓要迅速开窗通风,待燃气散尽后再尝试点火。
3
燃气管道上:
×不要悬挂物品;
✓要爱护燃气管道等设施。
4
燃气设备需要修理或更换时:
×不要擅自操作;
✓要及时联系专业人员上门处理。
5
燃气胶管:
×不要用到“天荒地老”;
✓要到期更换、定期检查。
6
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时:
×不要加热、倒放、横放、摇晃钢瓶;
✓要让液化气钢瓶保持直立。
7
选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时:
×不要使用不合格、未经检验、违规翻新或来路不明的液化气钢瓶;
✓要注意辨别“黑气瓶”。
8
液化气钢瓶起火时:
×不要让燃烧的瓶体倒地;
✓阀门完好时,要先关阀。
9
使用燃气煲汤、做饭时:
×不要离开厨房;
✓要保证有人照看。
来源 | 钱塘城管、科普中国
原标题:《钱塘多家餐饮店,被突击检查!这家店收到首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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