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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和避免合同陷阱?
任何交易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交易风险,合同的签订就在于通过文字固定双方约定内容,尽力降低风险,但合同中也存在种种陷阱,一旦出现问题,会造成当事人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人身损害。
合同纠纷
第一,合同主体不适格。一般多见于未经授权的部门或委托人,以及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其本身就不具有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法律资格,即使其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也不能同其签订合同,否则后续主管单位不追认合同效力,对方当事人也无可奈何,会承担巨大损失。此时应当对对方提供的
第二,资信状况存在问题。对方为自然人,应当确定其社会征信信息是否存在瑕疵,如果对方是“老赖”或负担官司,当事人就应当谨慎考虑和对方签订合同。对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则可以前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验对方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对其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与合同内容进行核对,看看是否存在出入;同时查看对方企业的涉诉情况,判断合同签订风险等。
合同签订风险
第三,担保人不存在担保能力。担保人的作用在于为债权的实现提供多一份保障,但大部分担保合同通常为关联企业或联系密切的自然人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债权人也很少进行调查而盲目相信担保条款或担保协议中的承诺,如果担保人并无可执行的担保财产,那么担保权人债权难以实现。因此,合同条款中最好明确担保人以何种财产提供担保,并对相应财产设立担保登记,保障债权的实现。
合同陷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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