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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订草案拟增加股东可查阅、复制全资子公司材料的规定
公司法修订草案拟增加股东可查阅、复制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规定。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将于12月25日至29日在京举行。澎湃新闻注意到,2023年8月,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
臧铁伟表示,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草案四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完善注册资本制度相关规定。增加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可以对股东出资期限作出特别规定,为设定短于五年的认缴期限预留空间。明确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全额缴纳股款。二是,强化职工民主管理,完善审计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三是,完善股东权利保护。增加失权股东救济程序,增加股东查阅、复制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规定,完善双重代表诉讼程序。四是,增加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作为等比例减资的例外情形。
值得关注的是,为进一步强化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公司法修订草案在股东查阅权和股东代表诉讼方面也作出完善。
“公司法修订草案增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凭证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规定,增加股东对全资子公司董监高等提起代表诉讼的规定,保障中小股东更好行使股东权利和监督公司经营管理。”臧铁伟介绍,草案四次审议稿拟增加股东可以按照规定查阅、复制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规定。同时,拟完善股东对全资子公司董监高等提起代表诉讼的程序,增加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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