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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出学校商超新规,读懂“禁令”背后的意义
原创 马佳一 光明日报
文 | 马佳一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校园商超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校园小卖部向来是香饽饽、唐僧肉。由于校园商超就设在校内,中小学非放学期间一般又不允许出校门,设在校内的商超实际上就获得了一种独占或垄断地位,实现赢家通吃。学校里的商店小卖部租赁权,如果走正常的拍卖流程,成交价格一般都很高。我们在新闻中,也常常可以看到学校小卖部拍出天价的新闻。从这个意义上讲,对非寄宿制学校的校园商超严格限制,也是为了避免权力寻租和校园敛财的一种操作。
考虑到非寄宿制学校的学生相对自由,其对生活用品及食品的需求没有那么必须,相关部门对此做出限制倒也情有可原。并且,也不用对非寄宿制学校取消商超后的学生需求过于担心。一来,学生在校时间没有那么久,家长可以给孩子提前备好用的、吃的。二来,民间渠道的力量非常强大,一些学生校外采购零食在校内卖、校外小卖部隔着学校围栏售卖商品等都是发生过的事情。这也提示相关部门,对于校外的商超也要做好市场监管做好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准入质量,保障学生们的身体健康。重要的是,限制住了校内商超,使垄断主体逐渐退出,对建立一个相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好处。
学生们在小卖部购买食品。图/新华社
还要注意到,此次广东省拟出台的新规严禁承包单位将商超转包、分包或转租他人。这也一直是个老大难的问题。有的公司自身并不具备经营商超的条件,但通过某种方式获得了承包权,再通过更高价格把商超经营权转出去,给校方一些好处绕过学校监管,这很容易导致校园商超无序经营,例如超出规定售卖一些不适宜青少年成长的商品,或是商品零售价很高等等。因此,严禁转包、分包或转租对规范校园商超十分重要,尤其需要严格落实。
此次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要建立售卖清单,比如,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预包装食品和新鲜水果;不得超许可范围加工烤肠、冷饮、奶茶、豆浆等食品;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向学生销售玩具等。总的来说,是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和专注学习的。当然,相应的,学校食堂的服务也要进一步提升,以满足学生们对于营养、可口饭菜的需求,让学生们减少指望小卖部填饱肚子的想法,这也有助于推动此次新规的落实。
广东本次新规体现了对商超进行分类管理、精细化管理的思路,相较于以往的传统模式减少了不透明的成分,这对推动商超有序经营,服务学生成长是很有必要的工作。
原标题:《广东拟出学校商超新规,读懂“禁令”背后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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