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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安部门积极反馈绿会控烟工作组修法建议
【中国绿发会讯】近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控制吸烟工作小组(简称“绿会控烟工作组”)接到某市公安部门来电,就绿会控烟工作组针对相关行政法规中控制吸烟方面的内容所提出的建议给予积极反馈,并做了详细解释与说明。
据介绍,该市在控制吸烟方面有执法监督权的单位有卫生、教育、体育、交通港口、公安、民政、人力社保等近10家行政单位,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执法职责。依据该市《控制吸烟条例》的规定,在执法裁量方面,针对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吸烟且不听劝阻的情况,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除了责令改正外,还可以并处50--200元的罚款。另外,在相关职责分工方面,公安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商场(店)、超市、书店等购物场所的室内营业区域,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务场所的室内公共区域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执法;科教场所,少年宫、档案馆、青年宫、运动健身场所、公共浴室、餐饮等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执法工作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拍摄: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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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控制吸烟,减少烟草带来的危害,提升社会文明水平,绿会控烟工作组积极关注控制吸烟方面法律法规的出台与完善,希望把控制吸烟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并通过一系列环境公益诉讼案例进行了实践,今后,绿会控烟工作组将继续关注各地控制吸烟工作法制进程,保障公众身心健康。
拍摄:Yang
文/Yang 审/绿宣 编/angel
本文来自“中国绿发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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