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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书》
为发挥守信联合激励机制的正向引导作用,提升审判、执行案件当事人的守信获得感,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良好运行,雄安中院推出《建立出具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工作指南。雄县人民法院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法院文件精神,能动执行、先行先试于2023年12月15日发出首份《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书》。
黄某某诉杨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后送达文书时,承办法官积极主动向杨某某释明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自动履行的正向激励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耐心地为其答疑解惑、释法明理,杨某某意识到自动履行的好处,立即筹备钱款,即时履行义务。经杨某某申请,雄县法院为杨某某出具首份《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书》。
自动履行与被动履行有本质区别。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未按期履行将产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进入执行程序后还需承担执行费用,拒不履行可能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符合法定情形的,将被采取拘留、罚款等司法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雄县人民法院向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发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书》,既及时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消除了主动履行判决的负有履行义务当事人的不良影响,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的发生,将问题解决在“执行前”,推动实现“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思想转变。下一步,雄县法院将不断拓展司法领域服务保障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深度和广度,将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司法运行各环节有机融合,以更多的便民利民举措和个案处理的小视角展示司法为民大作为,展现司法温度和司法情怀。
供稿:武腾飞
原标题:《雄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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