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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下多名干警卷入盗掘古墓葬案,山西闻喜县委书记被严重警告
10月25日傍晚,山西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了2起失职失责案例,其中,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闻喜县县委书记张汪尤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
公开资料显示,张汪尤出生于1961年1月,2011年4月从万荣县长调任闻喜县县委书记,后于2017年末当选为运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并继续担任闻喜县县委书记一职。
山西省纪委监委指出,张汪尤在2011年4月担任闻喜县县委书记以来,该县发生了以侯金发兄弟四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盗掘古墓葬犯罪案件,516名涉案人员被抓获。共有19名公职人员和11名农村党员涉嫌盗掘古墓葬等犯罪,其中包括17名公安干警。另有34名党员领导干部因管理、监督不到位等问题被追责。
山西省纪委监委指出,张汪尤作为闻喜县委主要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在管党治党、干部管理、社会治理等方面失职失责。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汪尤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公开资料显示,上述盗掘古墓葬犯罪涉案人员中,闻喜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景益民终审被判无期,而他有一段时间正处在张汪尤的治下。
2017年11月6日,据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报道,记者从山西“603专案组”了解到,警方成功端掉盘踞当地多年黑恶势力时发现,包括闻喜县公安局副局长景益民在内的13名公安机关内部人员牵扯其中,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专案组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与少数国家工作人员沆瀣一气、称霸一方,长期控制网络赌博市场,垄断贩卖毒品市场,甚至有公安局两名副局长参与盗掘古墓葬。在侦查期间,查获闻喜县公安局公职人员13人,包括公安局两名副局长、7名公安民警、4名辅警,参与盗掘古墓葬案件39起。
10月25日山西省纪委监委的最新通报透露,在此前查获13名公安局公职人员的基础上,闻喜又有数名干警落马。
2018年3月26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景益民、李福学、任清河、李安吉共同或分别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晓东、石金录、秦林惠、崔顺合、樊刘庆、李继光共同或分别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六年不等刑期及相应财产刑。
判后,景益民等9人不服,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该案。
经审理查明,自2010年起至2016年,被告人景益民(时任闻喜县公安局副局长)为盗墓团伙、特别是黑社会骨干分子张成俊(已判刑)等人提供保护,安排公安局文物犯罪侦查大队民警李安吉、李晓东在值班巡逻时有意绕开盗墓地点,为实施犯罪提供保护。张成俊伙同本案被告人李福学等7人先后共同或分别结伙在闻喜县境内的国家级古文化遗址保护范围内和周边盗掘古墓葬26起,盗得青铜器等文物100余件。
被告人景益民在为张成俊等人盗墓犯罪充当“保护伞”的同时,组织盗掘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古墓葬11次13处(其中1处未盗得文物),将所盗文物直接贩卖。另外还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侯金亮、侯金发、景春凯(均已判刑)开设赌场,对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分子张保民(已判刑)伤害他人、非法拘禁的行为违规办理了取保候审,张在取保候审期间继续实施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
法庭认为,上诉人景益民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公安局副局长,明知侯金发兄弟、张成俊、张保民、景春凯等人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不能严格履行职责,反而勾结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其犯罪行为提供保护,造成国家文物大量流失,损失巨大,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文化历史考古进程及国家经济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上诉人景益民等多次参与、实施在全国、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范围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盗掘古墓葬,造成大量文物流失和古墓葬损毁、破坏,行为极为恶劣,破坏古文化遗址极为严重,其行为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且系共同犯罪。上诉人景益民、李安吉、李晓东均系一人犯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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