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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中院:调整赵永韦被控受贿罪案合议庭成员,由院长担任审判长
澎湃新闻记者 庄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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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四川内江中院12月15日发布的情况通报,依照最高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该院经研究决定,依法调整被告人赵永韦被控受贿罪一案的合议庭成员,并由院长、一级高级法官郑治担任审判长。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所称“四类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
(一)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
(二)涉及群体性纠纷或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与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的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
(四)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
该意见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对下列案件适用“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措施: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拟判处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拟宣告被告人无罪或者拟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的;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的;诉讼标的额特别巨大的;其他有必要适用“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措施的。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被识别标注为“四类案件”的,院庭长可以根据案件所涉情形、进展情况,按权限决定作出下述调整,调整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并在办案平台注明原因:(一)由独任审理转为合议庭审理;(二)调整承办法官;(三)调整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人数;(四)决定由自己担任审判长。
责任编辑:汤宇兵
图片编辑:乐浴峰
校对:栾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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