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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购房者签阴阳合同避税6000余元,上海一中介被罚1万机构被罚3万
房产中介指导购房人签订两份不同价格的合同,从而少交房屋买卖契税。直到房屋发生进水问题,中介拒不理睬,购房人向城管部门求助,“阴阳合同”才曝光。
12月14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城管部门获知此事。当城管执法人员询问中介员工陆某“指导”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时,陆某还辩解“这是合理避税”。
今年6月,上海市民刘先生通过奉贤城管执法热线投诉反映,其在买房时被中介诱导,签订了两份不同价格的合同,即俗称的“阴阳合同”,现在自己在后续房屋相关问题维权时遇到麻烦,希望得到城管执法部门帮助。
执法人员进一步询问了解到,今年年初,刘先生找到上海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的经纪人员陆某,表示要购买一套二手房。经过一段时间的看房、选房,最终以160.3万元的价格谈下了一套满足需求的底楼房屋,并与中介机构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
在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即“网签合同”)时,陆某告诉刘先生,“网签合同”上的价格写成100万元,这样过户完后能少交一部分税款,并称这是“合理避税”。刘先生听到“能省一笔钱”,没有多想,就按陆某建议签字了。
就在刘先生以为购房划上圆满句号时,一场连日的暴雨暴露出这套底楼房屋严重进水的问题。因为之前未被告知过房屋存在这个问题,刘先生希望中介协调解决,但中介机构坚决拒绝,称房子已经交易结束,后续的情况他们概不负责。吃了“闭门羹”的刘先生一时束手无策,无奈之下向奉贤城管执法部门求助。
奉贤城管执法机动中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上海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门店进行调查。该经纪事务所员工陆某承认其为该房屋交易提供了经纪服务,并承认确实“指导”购房者刘先生签订了房价为160余万元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以及房价100万元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从而少交一部分房屋买卖契税。陆某坚称,这是“合理避税”,是国家允许的。
奉贤城管执法人员前往上海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门店进行调查。奉贤城管执法局 图
执法人员对陆某进行普法教育,明确告知其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8月30日,奉贤区城管执法局根据相关证据材料,认定上海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及其经纪人员陆某诱导购房者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作出对上海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罚款人民币30000元,对陆某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同时,本案中交易当事人刘先生涉嫌偷税的情况,已由区税务部门依法向其追缴税款6030元。由于中介没有处理房屋进水问题,刘先生表示已经起诉该经纪公司。
奉贤城管提示,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进行“合理避税”是偷税行为。消费者受房产中介诱导签订“阴阳合同”进行交易,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涉嫌构成偷税的违法行为,将产生相关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规避税费为目的订立的“阴阳合同”其实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规避税费为目的订立的“阴阳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根据相关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为避税行为提供便利构成违法。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交易,将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称是“合理避税”,并为此提供便利,既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又将相关的法律风险转嫁给交易双方当事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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