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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勇:推进“双碳”目标与减污降碳的实践分享
【中国绿发会讯】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与减污降碳”研讨会2023年12月11日在北京召开。来自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监察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深证市低碳产业投资商会及美国环境法研究所(ELI)等机构三十余名代表和专家出席会议。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副秘书长马勇应邀参会并做发言,以下是马勇的发言内容:
谢谢杨老师的介绍,今天向各位来自全国人大,生态环境部,还有最高法、最高检等的中外专家学习了很多。我是以社会组织的身份来谈谈我们在推进“双碳”目标与减污降碳工作中的几点内容分享,主要有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推动立法建设做建言献策。一个是我们对征求意见的相关涉及到“双碳”的法律法规,包括生态环境部牵头组织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制修订提出意见建议。在这当中我们关注的有两个核心问题,一是二氧化碳的属性问题。因为从现在看法律没有明确,当然现在还没有上位法,只有生态环境部的规章。规章当中也没有对温室气体到底是污染物还是非污染物的法律属性做出定位。2018年生态环境部针对全国人大代表“将二氧化碳列为污染物”的建议作了回复意见:明确二氧化碳不是污染物。如果二氧化碳不是污染物就不能用现有污染物防治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制,那怎么办呢?包括执法,司法依据什么样的法律做呢?这块可能要打个问号。第二是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因为碳排放权有很强的金融属性,国家已经建立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碳排放权具备的金融属性定性为财产还是资产,能不能做资源?因为可以相互交易,这个属性怎么去确立。特别重要的是,因为中国的法律体系是行政管制色彩很浓的体制。如果不明确相关部委的职责就会出现权责不清的问题,比如刚才王主任讲,涉及到生态环境部,发改委,还有金融部门三个部门在能源及碳排放权问题上的职责是什么?如果部门权责不清,可能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会造成很多的矛盾和冲突。
第二,推进碳排放领域的标准建设的工作。中国绿发会有团体标准的发布资格,碳排放权交易就是发挥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为主导思想和要求,中国绿发会推动市场主体积极采用团体标准,助力企业采用标准之后实施减排。目前我们已经发布实施了40项团体标准,其中包括《企业碳评价标准》《ESG评价标准》《绿色会议标准》等,以及正在研制的生物多样性金融的标准建设。刚才有专家提到,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之间的关系,这些都是我们关注的。通过标准化建设,使得参与到标准的编制和将来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的企业能积极去采用标准,从主体功能上发挥企业自身的作用,从制度设计和实际运营来减污降碳,做出贡献。
最后,我分享下我们法律团队开展的环境司法实践工作。这方面我们的案例很多,比如涉及到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问题,刚才美国环境法研究所(ELI)John提出美国对大众公司做了处罚,并且要追究刑事责任,中国绿发会对大众公司尾气排放造假提起了环境公益诉讼。除了这类公益诉讼之外,我们还向淘宝上一家售卖“年检神器”公司提起了公益诉讼,为了规避年度检查,将“年检神器”放置在汽油或柴油车上之后很快就通过了年检,对此我们提起了这起涉及大气的公益诉讼。涉及到气候变化的另一个案例是对某电网弃风弃光问题发起了诉讼,虽然诉讼没有得到受理,但是效果是很明显,该电网成立专门部门推进新能源消纳的问题,根本上改变了弃风弃光的问题。最后一个案例涉及到刚才“两高”的同志分享的林业碳汇的问题,我们提起的敦煌毁林案的环境公益诉讼。当地未考虑敦煌的生态环境脆弱性,砍伐生态林改做葡萄种植,生产葡萄酒。为此我们对这个案子提起了公益诉讼,也是从碳汇被破坏、被毁坏的方面做了案件推进。
以上分享,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
整理/王敏娜 审/绿宣 编/angel
本文来自“中国绿发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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