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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宣传,西安“彩虹星球”公司被罚47万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2023-12-12 19:2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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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宣传营销话术等问题屡屡引发争议的西安彩虹星球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彩虹星球”公司)近日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被西安市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款47万元。今年10月,最高法发布的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中,也包括“彩虹星球”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而引发的商业诋毁纠纷案。

此前的10月6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曲江分局发布通报称:“2023年10月2日,12315投诉举报中心转来群众对西安彩虹星球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举报件,我局迅速派员与投诉举报人对接,市综合执法支队曲江中队也依法开展核查。经过现场检查和证据审查,初步认定该企业在平台直播间销售产品时涉嫌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市综合执法支队于10月5日决定正式立案调查,并依法告知投诉举报人和涉事企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媒体《产品可靠性报告》杂志微信公众号12月12日报道称,“彩虹星球”公司目前已收到市场监管部门送达的处罚决定书。该公司负责人王来库称:“全面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并放弃行政复议,同时向消费者诚挚道歉,并积极改正。”他还表示:“未来将对商品包装、检测内容、宣传信息等进行全面排查,对部分内容及视频进行下架整改。后续,公司会持续加强员工的学习培训,优化宣传信息制作流程,以求对外输出的内容合法合规、严谨客观。”

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对有关产品和信息作出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当引用有关内容,给消费者传递了片面、误导的信息,但没有虚构、捏造其产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等的行为。

处罚决定书载明,当事人在本案调查期间,能够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且积极改正其违法行为。同时,当事人在涉案产品的经营活动中,落实了食品经营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能够提供涉案产品的相关资质、索证索票及合格证明文件。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对当事人的罚款数额应当拟定为行政处罚一般情节靠近下限的数额。

综上所述,“彩虹星球”在抖音App上,通过“彩虹星球合作社官方旗舰店”的账号,以产品详情页、直播、发布短视频等形式,对其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470000元。

“彩虹星球”公司因宣传营销话术等问题屡屡引发争议,今年4月,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微信公众号刊发题为《声称中国食品安全质检不可靠?彩虹星球营销话术要有底线》的文章,对其进行批驳。

此外,“彩虹星球”公司还因营销话术卷入一起商业诋毁纠纷案。其在短视频平台账户上发布了短视频《三招挑选优质列巴》,视频中对包括自身经营的列巴和原告新疆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数款列巴产品进行比对评测。对比中,主播在指向原告产品时使用“他不是纯的黑小麦”“他的颜色实际上是染出来的”“用的只是普通的黄油”等内容,在指向自身产品时使用“只有黑麦粉没有其他的小麦粉”“用的是最好的黄油”等内容。

新疆某食品有限公司认为 “彩虹星球”公司损害了其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删除涉案视频、公开发布道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等。

审理法院认为,“彩虹星球”公司依托短视频平台,利用大数据算法,通过传播短视频推销旗下经营的列巴产品,以同类商品的横向测评,彰显自身商品竞争优势,影响消费者评价、购买决策,是针对竞争对手发布比较广告的行为。该公司在制作与发布涉案视频时,未尽到应有的谨慎注意义务,无视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采取片面的、以凸显自身优势、散布竞争对手劣势为主的直接比较方式,使相关公众对竞争对手产品的实际品质产生误解,损害其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该行为构成商业诋毁。法院最终判决其删除涉案视频,并发布道歉声明,同时赔偿原告新疆某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8万元。

2023年10月16日,最高法发布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也包括上述“彩虹星球”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

    责任编辑:崔烜
    图片编辑:乐浴峰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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