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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细化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
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于文静)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日前分组审议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与会人员表示,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当其时,对于实现“三权分置”,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冯忠华委员说,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把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表述得清楚,规定了经营权登记颁证、流转和融资担保,有利于农业农村繁荣发展和稳定,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个重要举措。
李锐委员认为,这次修正案草案把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和成功经验及时转化为法律规范,反映了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为农民吃了“定心丸”。草案二审稿对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内容做了细化补充,很有必要。鉴于实践中融资担保的情况比较复杂,土地价值评估、处置流转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建议在法律实施后,及时跟进了解融资担保制度的落实情况,研究评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关配套制度。
“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但是确实有一些特殊情形,现行法律也规定个别农户之间可以调整。”陈锡文委员指出, 现行法律写的是“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才允许做个别调整,此次修正案草案二审稿第28条中“因特殊情形矛盾突出,需要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适当调整的……”这句话未说明是何特殊情形,把允许个别农民调地的标准模糊了,因此该表述值得再斟酌。
一些委员们还建议,应尽量在法律层面上厘清农村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之间的关系,以便于在执行过程中正确理解。同时,应考虑增加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退出条款。
(原标题:修法正当其时——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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