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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全装修商品房应提供至少两档设计方案以供选择

沈明晶/汉江网
2018-10-24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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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湖北省襄阳市房管局获悉,市政府日前正式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资质管理、房产建设开发、商品房预(销)售、金融管理、市场监管等五方面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近年来,随着楼市的火爆,很多从事餐饮、建材、超市的企业开始转向房地产开发。《意见》要求,房管和工商要严格资质审批和备案,新设立的房地产企业需具备一定经济实力,配备专业人员,向社会公示企业信息,企业名称不带有与房地产无关的特定行业字样。鼓励成立住房租赁企业。

房地产企业在卖房之前,要按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等要求进行商品房预售方案申报并接受合理的价格指导,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指导的项目,房管部门将暂不受理商品房预售方案。全装修销售的商品房,开发商应按照高、中、低提供不少于两档的装修设计方案供购房者自愿选择。

为防治楼房“烂尾”,《意见》完善了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11层以下的单体建筑,必须在主体封顶后方可预售;11层以上单体建筑,应达到总层数的二分之一、且最低不得低于11层才可预售。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房地产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否则,由相关部门依法没收和处罚,涉嫌非法集资的,由公安机关查处。对经督办仍拖延上市的项目,国土部门将暂停其土地竞买资格。

房地产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住房,不得进行虚假交易;不得以提高价格、减少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市民在买房之前,应查看了解售楼部公示的“五证”(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齐全、楼盘是否合法合规、企业是否具备合法的开发和销售资格、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等信息,避免上当受骗;售楼人员应登录房管部门网站,主动介绍楼房信息,诚信经营。

房屋交付是购房市民关注的焦点。《意见》要求,商品房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道路排水等公共设施满足使用、物业落实到位等条件下方可交付使用。在交付时,房地产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开发、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五方审核签字的竣工报告。 

(原题:《我市再次出台楼市调控措施》)

    责任编辑:刘畅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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