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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回应网友建议更名西北医科大学:不符合发展实际
近日,宁夏医科大学校方在答复网友关于更名的建议时强调,“学校不准备更名”。
上述网友在人民网留言板建议称,“宁夏医科大学作为西北地区较为知名的一所医学类高校,科研实力强,人才储备足,医疗水平高,附属医院多,发展前景广阔,请问学校是否有进一步更名的想法(如西北医科大学)?”
该网友认为,“更名后必将大大增加学校知名度,有利于宁夏医疗资源的优化与聚集,为西北地区医疗领域与医疗教育方面打开新局面。“
公开资料显示,宁夏医科大学前身是1958年建立的宁夏医学院。1962年改称宁夏大学医学系。1972年,上海铁道医学院搬迁至银川,与宁夏大学医学系合并重建宁夏医学院。2002年,宁夏卫生学校、宁夏护士学校并入宁夏医学院。2008年8月,学校更名为宁夏医科大学。
对此,宁夏医科大学12月5日在答复中表示,更名后,宁夏医科大学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2013年7月,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3个一级学科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点。2014年,宁夏师范学院医学院并入宁夏医科大学,学校成为宁夏唯一的医学高等教育学府。2016年11月,学校成功进入“教育部、国家卫计委、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共建高校”行列。
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综合办学实力跻身全国同类院校中上水平。建设西部一流、国内知名、国际有影响、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为健康宁夏、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宁夏医科大学回应称,“更名为西北医科大学不符合学校发展实际,也不符合教育部《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学校不准备更名。”
宁夏医科大学在答复中列举了教育部《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的多项规定:第二条规定,高等学校命名要坚持名实相符、准确规范,体现办学理念,突出内涵特色,避免贪大求全;第五条规定,高等学校名称中使用地域字段,原则上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家”“国际”等代表中国及世界的惯用字样,也不得冠以“华北”“华东”“东北”“西南”等大区及大区变体字样;第六条规定,避免盲目追随行业的发展变化而频繁变更;第十二条规定,高等学校应严格管理、合理使用、依法保护承载学校历史与声誉的校名无形资产,保持名称稳定,原则上同层次更名间隔期至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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