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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进酒店撞上玻璃致眼部缝针索赔四千元,酒店:律师正处理

澎湃新闻记者 李珣
2018-10-24 13:3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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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入酒店时,柳女士不慎撞到了旋转门一侧的玻璃上,致使眼部受伤并缝针,因质疑酒店未尽到提醒义务且玻璃上无安全提示,柳女士向酒店索赔医药费、误工费和损坏的眼镜等费用共4000多元。
对此,涉事的北京泛太平洋酒店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已有酒店方面律师处理此事,律师将尽快给予当事人正式答复。

柳女士撞上的酒店大门玻璃。受访者供图

“这个玻璃没有安全提示,什么都没有,不是一个门,连门把手都没有,就是一块封死的玻璃,而且特别干净。”柳女士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说,10月10日晚18时30分,自己在进入北京西单的泛太平洋酒店时,以为玻璃旋转门两侧是空的,加之天色已黑,自己迎面走去不料旋转门两侧却是厚实的玻璃,一头撞上去致使眼部受伤。

柳女士表示,感谢酒店工作人员陪同自己前往医院就医,但同时酒店应赔偿自己的相应损失,柳女士称自己按照酒店方面要求提交赔偿申请后,至今仍未收到明确答复,酒店亦未曾主动联系自己。

“我主要是想要一个答复一个交代,同时这种公共场合的玻璃门问题值得关注。”柳女士说。

柳女士撞上的酒店旋转门一侧的玻璃。受访者供图

北京泛太平洋酒店相关工作人员对澎湃新闻说,此前酒店并未发生过类似事件,“这个门包括把手其实很明显,我们认为是很明显的标志,旋转门两侧是两个侧门。”

澎湃新闻从柳女士及酒店方面获取的照片均显示,酒店旋转门两侧为全封闭玻璃结构,并开有两扇侧门,门上装饰有金黄色边框,柳女士正是碰撞到了旋转门与侧门之间的一块玻璃上。

对此,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潘翔对澎湃新闻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潘翔说,但在这起事件中,双方都有过错。柳女士作为成年人,在进入酒店大门时,应注意观察周边环境,而且酒店侧门是有金色边框的,柳女士自己也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涉事酒店大门。受访者供图

与此同时,酒店对这种在夜间环境下有一定识别困难的玻璃门,应采取醒目的方式进行提示。

“对于消费者的损失,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各自过错责任的大小来分担这个损失。”潘翔说,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如果受害人自身也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那么根据其过错责任大小,自行承担一部分损失。

    责任编辑:李敏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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