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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信息被罪犯盗用后,他成了毒贩、失信人、老赖
张振南的身份被贩毒人员冒用后,频繁的遭遇尿检、检查,给他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你应该在监狱服刑,怎么出来的?”一次出差,张振南突然被警方从酒店带走,被问到这句话时,他懵了,“我没有犯罪服什么刑?”
后来,他在老家黑龙江巴彦县派出所查到,“自己”在江苏省溧阳市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他联系了办案单位溧阳市城中派出所,发现是有人冒充了他的身份。
因为这份犯罪记录,张振南丢掉了工作,失去了贷款的资格。9年来,他往返于公安和法院之间,却始终无法消除这条犯罪记录给他带来的影响。
溧阳警方查实张振南身份被冒用后,对其进行了赔偿,但错误判决对他的影响一直持续到了现在。
“你贩毒了,不应该在监狱服刑吗”
张振南第一次被尿检,发生在2014年。
那年,张振南到河北邯郸出差,刚入住酒店,就被当地警方带到了派出所。他还记得警察一脸疑惑地问他“你贩毒了,现在不是应该在常州监狱服刑吗?”他更疑惑,“我没有贩毒啊”。尿检没有问题后,他回了酒店。
张振南1989年出生于黑龙江省巴彦县。尿检事件发生后,他去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咨询得知,公安机关办案系统中确实有一条关于他的犯罪记录。记录显示,他因贩卖毒品,在2013年被判有期徒刑1年3个月。录入这条记录的单位是江苏省溧阳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
张振南回忆,他2005年前后到北京打工,2014年时,他的工作需要经常出差,但他从没有去过江苏溧阳。
2015年10月,他驱车1000多公里去了溧阳,想弄清楚究竟怎么回事。在城中派出所,他看到了被羁押的“张振南”的照片,对方是一个身高164cm、肤色黝黑的男子。而张振南的身高174cm,皮肤白皙。肉眼可见,不是同一个人。
办案民警说,可能是工作疏忽,搞错了,需要进一步核实,再给答复。他随后离开溧阳,等待结果。但此后,他出差到其他地方,仍会被警方要求尿检。
张振南自称,频繁的尿检和检查,给自己的生活带来许多困扰。女友得知此事后认为他“贩毒”,跟他提了分手。他与老板或同事一起出差时,警察的突然检查也会让大家感觉不适。
他曾多次催促溧阳警方尽快查清事实,消除影响。几经交涉,城中派出所承认,办理贩毒案件中当事人信息错误,承诺在法院重新判决后及时帮助更正。鉴于错误信息给张振南造成的影响,城中派出所补偿张振南4.14万元。2015年10月19日,双方就此签署了调解协议。
但影响并未就此消除。
2016年,他因被查到“吸毒史”而找不到工作,以打零工维持生计。他求职时仍被带去尿检,虽然最终都以“误会”告终,但“影响已经不好”。张振南说,他当时也没有办法,只能一次一次配合尿检,然后一次一次询问城中派出所什么时候能消除。
在张振南印象中,从2017年初开始,他没有再被警察要求尿检。他以为事情过去了,没想到,他后来成了“老赖”。
2015年,溧阳法院对李海龙冒用张振南身份一事进行了说明,但限制消费令仍落在了张振南身上。
冒名的犯人
在与民警交涉的过程中,张振南得知,他名下的犯罪记录与一个名叫李海龙的男子有关。
公开信息显示,张振南的犯罪记录源自一份案号为(2014)溧刑初第352号的刑事判决书。判决书记载,张振南于2014年7月19日至20日,共计贩卖冰毒3.57克。2014年10月9日,溧阳市法院认定张振南犯贩卖毒品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城中派出所民警告诉张振南,(2014)溧刑初第352号的刑事判决书中的罪犯姓名信息有误,正确的信息应是“李海龙”。
据张振南了解,李海龙是吉林省榆树市人,2009年到2013年,两次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刑。2014年7月,因涉嫌贩卖毒品罪,李海龙被江苏溧阳警方抓获。案件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李海龙一直冒用张振南的身份信息。
2015年11月10日,溧阳市法院开庭再审李海龙贩毒案。判决书记载,公安机关出具了“关于张振南身份可能被人冒用的事发经过”等证据。2015年11月17日,溧阳市法院再审判决李海龙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关于溧阳市法院再审案件的情况,张振南当时并不清楚,开庭时他没有接到过传票,也没有参加庭审,他不知道再审判决何时生效的,也不知道李海龙是否依法履判罚内容。
不属于自己的失信记录
2017年4月,张振南在北京一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风控主管一职。彼时,公司派他去上海跟进一个投资上千万的项目,他在订购机票时发现自己买不了机票。
向航空公司客服咨询后,得知自己已经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高铁票也无法购买。因他未在指定时间到达项目所在地,耽搁项目进度,他被公司开除。“我怎么成老赖了?”张振南再次感到莫名其妙。
他委托律理查询后发现,(2014)溧刑初第352号的刑事判决书中,法院对“张振南”并处了5000元罚金。“张振南”并未依法纳这笔罚金。2017年3月23日,溧阳市人民法院针对“张振南”作出执行裁定书,认为张振南无银行存款和可供执行的财产,溧阳市人民法院将其列入了全国法院被执行人名单。
张振南很疑惑,因为根据公开的裁判文书看,法院已经在2015年对李海龙再审时,将错误的姓名进行了说明。该承担5000元罚金的是李海龙,并不是自己。此后,张振南一直尝试与溧阳市法院、公安等部门进行沟通,但“老赖”身份一直没有被移除。自2017年开始,他无法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
2017年年中一直到2023年初,因家里有事,张振南没有出过远门。但他会不定时地通过电话与粟阳警方、粟阳法院沟通,希望法院尽快将错误录入的失信记录删除,但法院多次让他到粟阳去,当面说。
2023年3月,张振南跟随办事的亲戚,搭车来到溧阳,他拿着溧阳市法院对李海龙的再审判决书,找到了溧阳法院执行局,现场说明了情况。溧阳法院执行局法官告诉他,需要找公安部门补充材料。城中派出所的教导员告诉他,要处理这件事还需要找法院,警方已经把所有材料和情况说明都递交给了法院。大概三个月后,张振南发现自己已经可以购买飞机票和高铁票,他认为,“老赖”的身份已经被移除。
但新的麻烦又来了。2023年7月,张振南与朋友合作,打算在北京北郊的建筑工地上承包些小工程。没有想到的是,他去银行办理贷款时,被告知“无法办理”。
银行信贷业务工作人员告诉他,在银行的系统里,有一份关于他的失信公告,他涉及的刑案,5000元罚金全部未履行,案件状况为“未完结”。失信公告所涉案件正是(2014)溧刑初第352号的刑事判决书确定的案件。他“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仍存在。
针对张振南所说的情况,北青深一度记者联系了溧阳法院执行局,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告知记者,系统显示,张振南涉及的5000元罚金,已经于2023年5月12号缴纳,案件已结案。至于失信人记录多久能消除,对方表示:“这个不清楚。”执行局查询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案件具体的情况需要问法官。
张振南认为,自己的失信人记录之所以存在于系统中,是因为他被执行5000元罚金的案件,现在是结案状态,而不是撤案。令他更为疑惑的是,自己从来没有交过这5000元的罚金。
2023年11月,张振南在国内多个数据平台仍能查到这条本不属于他的失信记录。
(原题为《身份信息被罪犯盗用后,他成了毒贩、失信人、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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