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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监动态 | 加强学校教室采光照明监管,推进学校视觉友好环境建设

2023-12-08 16:0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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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青少年近视已成为我国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为切实加强新时代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于2018年8月30日联合发布了《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要求政府、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学生等各方面共同努力,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

近视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视觉环境不达标是影响儿童青少年近视的风险因素之一。根据今年8月30日国家疾控局发布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公共卫生综合干预技术指南》,改善学校视觉环境,是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的一级预防措施之一。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校教室采光照明环境是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卫生监督的职责内容之一。为贯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要求,本市卫生监督机构在每年开展学校卫生随机监督抽查的基础上,于2021年起对全市中小学校教室采光照明环境开展了为期三年的专项监督。专项行动采取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对每所学校抽取不同结构、层次、朝向和采光方向的普通教室6间(不足6间的全部抽取),开展采光照明环境监督检查,同时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教室采光照明达标情况进行检测评价。

专项行动重点对学校教室采光方向、防眩光措施、窗地面积比、照明灯具安装设置、课桌面与书写板表面平均照度及照度均匀度等开展了监督抽检,三年累计监督1735校次,抽查教室10367间。通过强化监督抽检并采取问题单位约谈、违法违规处理、问题整改承诺、追踪复查指导、联合调研督导等系列措施,秉持监督抽检与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指导问题学校制定“一校一案”整改计划,帮助分析问题原因并加强专业指导,切实推动了学校教室采光照明环境的达标。

整改前

整改后

专项行动期间,通过培训会、校园宣传活动日以及微信、报刊、电视等载体,积极开展学校教室采光照明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培训,组织学校开展自查自纠,三年累计培训2165校次3106人次,开展自查自纠1738校次,学校自身管理意识得到增强,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

通过专项行动,有效提高了学校对教室采光照明工作的重视程度,大力推动了学校教室采光照明硬件设施的更新改造和软件管理的规范提升。下一步,本市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根据专项行动成果和本市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持续加强监管指导,为切实改善学校教室采光照明条件、推动学校视觉友好环境建设做好保障。

知识链接

学校教室采光要求

学校教室宜采用南北向的双侧采光,采用单侧采光时,光线应自学生座位的左侧射入。南外廊北教室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教室应设窗帘,书写板表面应以耐磨无光泽材料制成,室内各表面应采用高亮度低彩度的装修。教室窗地面积比应≥1:5,教室采光系数、和室内各表面反射比应符合《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

学校教室照明要求

学校教室应装设人工照明,教室书写板应设局部照明灯。教室课桌面维持平均照度应≥300 lx,照度均匀度应≥0.7。教室书写板维持平均照度应≥500 lx,照度均匀度应≥0.8,因安装投影等原因导致书写板照度均匀度无法满足0.8时,则至少应≥0.7。

教室照明灯具要求

学校普通教室照明灯具应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色温应为3300 K~5300 K。一般显色指数Ra应≥80,LED灯具R₉应>0。对于不免除视网膜蓝光危害评估的灯具,教室一般照明灯具的蓝光危险组别应为RG0,书写板局部照明灯的蓝光危险组别为RG0或RG1。灯具在其额定电压下工作时,其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符合《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GB40070。

原标题:《卫监动态 | 加强学校教室采光照明监管,推进学校视觉友好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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