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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周丨国家宪法日 普法“宪”给您——西城法院民一庭干警受邀参加社区普法宣传周活动

2023-12-06 19:4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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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4日,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为充分发挥北京法院普法宣传服务队作用,民事审判一庭田晓昕法官和法官助理陈欢应西城区天宁寺南里社区居委会邀请,参加了该居委会组织的“普法宣传周”进社区活动。

围绕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重点聚焦涉老年人有关的家事纠纷、房产纠纷及防诈骗基本常识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开展“零”距离、面对面地普法活动。本活动也是京法巡回讲堂系列活动之一。

以下是一些重点内容,

一起看看吧~

1.宪法日的由来

国家宪法日是在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确定的,之所以选择在12月4日,是因为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公布实施的,后来又历经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正。

其实设立宪法日不只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重要的是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的社会氛围。

2.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总章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总括性、原则性、纲领性、方向性作用,不规定社会生活的具体细节,其他法律都是根据宪法制定的。

比如说民法典,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其中第一条就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就是将宪法有关所有权、财产权、继承权、人格尊严等规定通过立法予以实施。

3.民法典相关典型案例

(一)老人赠房慎重考虑

案例简介

张老爷子和老伴儿有五个儿女,二人有一套四居室登记在张老爷子名下。老伴儿去世后,张老爷子和小儿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象征性地约定房款为100元,并迅速办完了产权过户手续。一年后,张老爷子的三个子女将他起诉,要求确认张老爷子与小儿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条援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官说法

在不存在遗嘱的情况下,去世的老人所享有的房产份额作为遗产,其父母、配偶、子女都有继承权利。房产没有进行分割,配偶、子女和其他法定继承人也都成为了房产的共有人。根据法律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除非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老人单方擅自处分房产,就可能构成无权处分,甚至可能会在老人和接受房产一方的子女之间构成恶意串通。

(二)法律无因亲人有情

案例简介

韩女士为了给成年儿子治病垫付了大部分医药费,儿子去世后,韩女士认为给儿子支付医药费是儿媳的责任,其垫付行为是代儿媳为之,故将儿媳诉至法院,要求儿媳偿还其垫付的医药费。儿媳则认为韩女士已经继承了儿子的大部分遗产,且韩女士支付医药费是出于亲情,不属于无因管理。

法条援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第一款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法官说法

无因管理有三个构成要件:第一,管理人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第二,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即管理人须有出于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的主观动机,且由管理行为所取得的利益最终归受益人所有,而非管理人享有。第三,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本案中韩女士继承了儿子的大部分遗产,其主观上不是为了避免儿媳受损失才进行的垫付,不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三)动机不纯得利不当

案例简介

李老太太起诉至法院称,女儿借照顾之名保管了自己身份证、银行卡等,未经其同意,多次前往银行将其名下存款汇至女儿名下,恶意侵占其存款,构成不当得利。女儿则称其转款均在母亲同意知情下转出的,而且全部用于照看母亲的生活支出。

法条援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法官说法

不当得利成立要件:一方受有利益;他人受损害;受有利益与受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受有利益一方保有该利益没有法律依据。女儿主张已将款项用于父母就医及日常支出,但其父母均有养老金及医保,且女儿并未出示使用该款项经母亲同意的证据,故法院未采纳女儿的主张,判决女儿返还母亲款项。

活动结束后,民一庭干警与派出所驻社区民警就如何化解老百姓纠纷、聚焦社区诉源治理进行了交流。接下来,西城法院将依托“群众需要 法官来到”党建品牌,借助“法官工作站”“普法驿站”平台,坚持能动司法,精准普法,实质化解矛盾纠纷,以法治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供稿:田晓昕、陈欢

原标题:《宪法宣传周丨国家宪法日 普法“宪”给您——西城法院民一庭干警受邀参加社区普法宣传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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