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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雄市一买卖合同案件遭遇执行难,检察机关介入监督

澎湃新闻记者 朱远祥
2023-12-07 19:4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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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打赢了官司,但两千多万货款难以执行到位,缺少经营资金的李小兵遣散员工,关停了自己的煤炭贸易公司。

李小兵夫妇经营的湖南嘉禾县山业贸易有限公司,曾向广东南雄市彤置富水泥建材投资有限公司供应煤炭,但货款被长期拖欠。经过诉讼,法院判决彤置富水泥公司支付货款,但遭遇“执行难”。

澎湃新闻了解到,李小兵夫妇申请检察机关监督后,南雄市检察院向南雄市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目前,此案被执行人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南雄市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显示,该院审理认定,从2018年起,原告嘉禾县山业贸易公司向被告南雄市彤置富水泥公司供应煤炭,而被告从2019年12月起拖欠货款。2020年12月,南雄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099万余元及相应利息。2021年6月,韶关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此案判决生效后,李小兵夫妇向南雄市法院申请执行。

南雄市法院的民事判决书(部分)。受访者供图

据李小兵介绍,近年来,南雄市彤置富水泥公司陆续支付了货款1700多万元,至今仍欠2100万元左右。“我公司的钱都陷在这里面,我卖了自己的房子才还清银行贷款。”李小兵说,由于资金周转困难,2020年6月他只好遣散员工,关停了已经营十年的煤炭贸易公司。

2023年8月,收到李小兵夫妇的申请后,南雄市检察院对这起执行案件依法进行监督。该院经过审查后认为,南雄市法院在执行此案过程中,“存在未穷尽执行措施的情形”。

南雄市检察院遂向南雄市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南雄市法院规范民事执行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依法纠正本案在执行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对被执行人采取积极主动的执行措施。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南雄市法院加大了对此案的执行力度。

“上周拿到了20万。”李小兵说,他近期与南雄市法院执行局保持密切联系,尽管上周执行的20万元与尚欠的2000多万货款相比只是“毛毛雨”,但他相信司法机关会继续加大执行力度。

“天眼查”信息显示,此案的被执行人南雄市彤置富水泥公司,目前已被南雄市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2月7日,澎湃新闻记者联系南雄市法院执行局负责此案的法官,该法官表示,目前不便接受采访。

    责任编辑:崔烜
    图片编辑:朱伟辉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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