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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7村民被诉敲诈采石场或寻衅滋事:3人被不起诉后获赔偿
广东陆丰的邹付敬等7名村民长期举报一采石场非法开采,在当地镇政府相关部门的调解下获补偿30多万元,后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被公诉。
12月6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获悉,此案有了新进展。根据汕尾市中院今年11月底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陆丰市法院应向其中3名获得不起诉的村民邹付敬、黄君权、陈华波赔礼道歉,并分别向3人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51万余元、52万余元、53万余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针对该案,陆丰市法院2021年5月曾作出一审判决:周建锐等3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不等;周建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邹付敬等3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四年三个月不等。
这7名村民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之后,汕尾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重审期间,陆丰市检察院撤回了对邹付敬等3人的起诉。
2023年7月,陆丰市法院对周建锐等4人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再次作出判决:周建锐等4人犯敲诈勒索罪,免于刑事处罚。其中一人向澎湃新闻表示,他们均认为自己无罪,已再次提起上诉。今年11月,此案二审在汕尾中院开庭审理,目前法院尚未宣判。
村民举报石场非法开采,经调解获补偿30多万
邹付敬等7人是广东汕尾市陆丰市河东镇秋冬村委会山蕉坑村村民。他们之所以涉案,与其长期上访举报石场非法开采并在镇政府相关部门调解下收取30多万元补偿金有关。
邹付敬的儿子邹贵帆告诉澎湃新闻,自2007年开始,一家名为“联泉石场”的企业在当地开采花岗岩。由于该石场存在越界开采、破坏土地等非法开采行为,当地村民进行了长期的举报。
联泉石场有多次越界开采行为。本文图片均为 受访者 供图
2016年1月,山蕉坑村村民周汉庭、周少雄与联泉石场达成协议。该协议书显示,联泉石场开采石料超开了周汉庭、周少雄的山界,双方发生口角,争议不休;联泉石场补助周汉庭、周少雄的山林损失费4万元,联泉石场不得无理开采此山地。
2017年8月,在河东镇调委会的调解下,联泉石场再次与周少雄、周汉庭达成协议:联泉石场一次性补偿周汉庭、周少雄2.4万元。周汉庭的名字由其子周玉超代签。
2017年8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联泉石场补偿两位村民2.4万元。
有山蕉坑村村民称,签订上述协议后,联泉石场未践行承诺,仍继续越界开采、破坏环境,于是多位村民进行了上访举报。
2018年5月,在河东镇调委会的调解下,邹付敬、黄君权、陈华波、周建锐、周玉剑等5名村民与联泉石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该《调解协议书》约定,联泉石场一次性补给邹付敬等人上访费用及其他费用共计30万元,邹付敬等人不得就此问题上访。
2018年5月,在镇政府的调解下,联泉石场一次性补偿邹付敬等5位村民30万元。
据邹贵帆介绍,因为联泉石场的非法开采行为,上述5家的土地水土流失情况严重,因此一直坚持上访举报。签订上述《调解协议书》的5位村民中,周建锐是周少雄的儿子,周玉剑是周汉庭的儿子。所获赔的30万元,按各家的实际损失分配,其中邹付敬分得12.46万元,黄君权分得4.5万元,陈华波分得4.5万元,周建锐分得4.5万元,周玉剑分得4.04万元。
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采石场两股东被判缓刑
因当地村民举报,联泉石场的非法开采行为曾被多次查处。
联泉石场曾多次因非法开采遭查处。
2019年7月,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在一份答复函中透露,联泉石场在2014年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被发现存在越界开采行为,陆丰市自然资源局已依法立案查处,作出《矿产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越界开采面积19126平方米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总计191260元,该石场已缴清罚款。
2018年7月26日,陆丰市自然资源局对联泉石场涉嫌越界开采案立案调查。经实地核查及测量,发现该石场存在越界开采行为,涉及面积2349.88平方米,于2018年8月1日对联泉石场发出《矿产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联泉石场停止越界开采行为,退回原采矿区范围,对越界开采破坏的土地进行填土复绿;对越界开采面积2349.88平方米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总计23498.8元,该石场已缴清罚款。
经陆丰市自然资源局重新核实,联泉石场新增超开采面积7120.41平方米(合10.68 亩)。对越界开采问题,陆丰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18年9月18日进行查封,该石场已停止开采。
2018年10月27日,陆丰市自然资源局已作出《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移送书》,将联泉石场越界开采一案移送公安机关。
案件材料显示,2018年9月,联泉石场法定代表人陈某汆及前法定代表人陈某泉被警方控制。公诉机关指控称,陈某汆、陈某泉于2007年起以各占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依法成立陆丰市河东镇秋冬联泉石场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由陈某汆负责石场石料生产及现场管理,其间该石场违反规定越界开采。经陆丰市国土资源局实地核查及测量,2015年6月26日越界开采面积19126平方米(折28.683亩)(已被处以行政处罚罚款);2018年7月17日新增越界开采面积为7120.41平方米(合10.68亩)(其中2349.88平方米已被处以行政处罚罚款)。案发后,联泉石场已依法缴清罚款共计214758.8元。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汆、陈某泉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陈某汆、陈某泉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陆丰市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汆、陈某泉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开采矿产过程中非法占用林地,数量较大,造成林地被损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两被告人非法占用农用地后,国土、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其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且已交纳环境治理保证金和复垦保证金;两被告人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宣告缓刑对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予适用缓刑处罚。
据此,2019年1月,陆丰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某汆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陈某泉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邹贵帆向澎湃新闻表示,得知上述一审判决后,他们曾向陆丰市检察院递交抗诉申请,陆丰市检察院不予抗诉,最后两被告人也没有上诉。此外,村民们质疑,陈某汆、陈某泉可能不是石场真正的老板。
联泉石场两位股东被判缓刑后,村民们向陆丰市检察院申请抗诉,陆丰市检察院决定不抗诉。
澎湃新闻注意到,相关照片显示,该石场附近的标语写着“河东一线陈某文石场”;相关协议书显示,2016年与周汉庭、周少雄签订协议时,联泉石场一方的负责人是陈某文;陆丰市政府于2018年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显示,陈某文是联泉石场的股东之一。
对此,2019年12月,陆丰市检察院在一份《答复函》中表示,申诉人提出,陈某文、余某、刘某超才是联泉石场的真正老板,陈某汆、陈某泉顶包构成犯罪,证人赖某某作伪证构成犯罪,这些申诉事项已转交陆丰市公安局调查核实,该局正在调查中。
7名村民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被公诉
2019年6月至8月,周建锐、周玉剑、周玉超、周建华等4名山蕉坑村村民被陆丰警方刑拘。2019年9月至11月,邹付敬、黄君权、陈华波等3位山蕉坑村村民被陆丰警方刑拘。之后,陆丰市检察院分两案对这7人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称:
1、2018年3月至5月,邹付敬、黄君权、陈华波、周建锐、周玉剑等5人为索取钱财,以无证开采、污染环境等事由,多次煽动村民对具备合法手续的联泉石场进行闹事,并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对石场经营造成影响,致使石场无法正常生产,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同年5月6日,迫于压力,联泉石场法定代表人陈某氽为息事宁人,不影响石场正常生产,经河东镇政府协调,同意由联泉石场支付给周建锐、周玉剑、邹付敬、黄君权、陈华波五人上访等费用30万元。
2、2018年7月间,周建锐、周玉剑、周玉超、周建华经密谋后,以父辈转让给陈某某等的土地被联泉石场开采为借口,无事生非,索取钱财。该团伙多次通过堵路、种树、拉白布横幅、填炮孔等方式进行滋事。
3、2017年8月,周玉超伙同他人以山地被联泉石场过界开采为由,与联泉石场发生纠纷,联泉石场为避免影响正常生产与之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并支付给周玉超等现金2.4万元作为补偿。
公诉机关认为,邹付敬、黄君权、陈华波以无证开采、污染环境等为由,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均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周建锐、周玉剑、周玉超无视国家法律,以无证开采、污染环境等为由,敲诈勒索财物;无事生非,以强拿硬要等方式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数罪并罚。周建华无视国家法律,无事生非,以强拿硬要等方式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一审中,7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均做无罪辩护。他们辩称,村民们是为了保护自家农田而上访,后来在当地镇政府的调解和见证下,才签订了相关调解协议,而且是镇政府要求他们签订调解协议的,他们没有敲诈勒索的行为;石场一直越界开采,他们才去围堵,这是维权行为,而且在他们维权期间,相关部门也在查处石场越界开采的事情,这并不构成寻衅滋事。
2021年5月,陆丰市法院对周建锐等4人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周建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总刑期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周玉剑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总刑期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周玉超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总刑期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周建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此外,追缴周建锐犯罪所得4.5万元、周玉剑犯罪所得人民币4.04万元、周玉超犯罪所得1.35万元返还联泉石场。
之后,陆丰市法院对邹付敬等3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邹付敬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黄君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陈华波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此外,追缴邹付敬犯罪所得12.46万元、黄君权犯罪所得4.5万元、陈华波犯罪所得4.5万元返还联泉石场。
发回重审后,3人获不起诉、4人定罪免罚
邹付敬等7名被告人均不服上述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之后,汕尾市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两个案件发回重审。
重审期间,2023年7月3日,陆丰市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在诉讼过程中,陆丰市检察院认为邹付敬等3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证据不足,撤回起诉,法院准许检方撤回对3名被告人的起诉。
同一天,陆丰市法院对周建锐等4人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作出判决。陆丰市法院审理认为,周建锐等4人采取种树、拔车钥匙、堵路、拉白布横幅、填炮孔的手段,又以利用河东镇政府和秋冬村委会的组织调解要求联泉石场赔偿来掩饰其想获得巨额赔偿款的非法目的。4人的行为是以行使正当权利为借口行敲诈勒索之实,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属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4人已着手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因要求的赔偿金额巨大,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在本案中,联泉石场在公权力的介入下仍越界开采的行为确实存在过错,且4人最终没有勒索到财物,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对4人免予刑事处罚。据此,陆丰市法院判处周建锐等4人犯敲诈勒索罪,免于刑事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在审理阶段,公诉机关并未指控周建华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在2021年5月作出的一审判决中,陆丰市法院审理认为,周建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而在重审期间,陆丰市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周建华犯寻衅滋事罪不成立,予以纠正。最终,陆丰市法院认为,周建华犯敲诈勒索罪,免于刑事处罚。
周建华表示,他们4名被告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今年11月,此案二审在汕尾中院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宣判。
澎湃新闻采访了解到,邹付敬等三人获得不起诉后,均提出国家赔偿。因被羁押1047天,邹付敬申请的赔偿请求包括:1、陆丰市法院向其公开赔礼道歉;2、陆丰市法院向其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195万余元。此外,黄君权、陈华波均要求陆丰市法院公开赔礼道歉,并分别索赔90万余元和420万余元。
2023年11月底,汕尾市中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陆丰市法院向邹付敬、黄君权、陈华波赔礼道歉,并分别向3人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51万余元、52万余元、5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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