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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绿会法工委再提两建议
【中国绿发会讯】日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就《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绿会法工委”)对此次意见征集工作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在11月30日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致函(绿会[2023] SA72/553号)提出的十五条具体修改建议的基础上,再增加两条新的建议:
(拓展阅读:欢迎建言《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 绿会法工委征集)
1、建议在《征求意见稿》第五章“利用和管理”第三十九条中增加一款关于控制吸烟的规定。具体内容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禁烟标识标志,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防范烟头烟蒂等产生的事故隐患。”
(拍摄:Yang)
理由:火种被列为易燃危险品,是景区禁止携带的物品之一。如果游客在景区内吸烟或使用火种,很容易引起火灾等意外事故,给游客和景区带来重大损失和安全隐患。为贯彻落实《消防法》《森林法》《旅游法》等相关规定,故建议增加上述条款。
2、建议在《征求意见稿》第四章第二十七条后增加一款关于控制农药和化肥施用量的条款,具体内容为:“风景名胜区应当控制化肥和农药的施用。”
(大连开展的大面积飞机防治森林病虫害作业,拍摄:志愿者)
理由:化肥、农药过度施用对环境的危害不再赘述。特别强调一点,要控制农药杀虫剂的施用,建议在未形成灾害之前不得施用、不得进行预防性施用,出现灾害后可以实施药物控制和管理,但要优先选择对人类健康安全无害、对环境友好的杀虫剂,并且减少农药的使用量也有利于恢复自然和生物多样性,包括对鸟类的生存等都大有益处。
文/Yang 审/绿宣 编/angel
本文来自“中国绿发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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